康涅狄格州的州長最近簽署法令,禁止在可重復(fù)使用的餐飲容器以及用于儲存嬰兒配方奶制品或嬰兒食品的塑料容器、瓶或罐中使用雙酚A(BPA)。該禁令于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
2009年6月3日,康涅狄格州州長簽署了HB 6572 “關(guān)于禁止在兒童產(chǎn)品和食品中使用雙酚A”的法令。康涅狄格州禁用使用雙酚A的法令延伸到可重復(fù)使用的餐飲容器及用于儲存嬰兒配方奶制品或嬰兒食品的塑料容器、瓶或罐。新法律由康涅狄格州的消費者保護(hù)專員會專員執(zhí)行,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2011年10月1日前庫存的含有雙酚A的用于儲存嬰兒配方奶制品或嬰兒食品的容器,瓶或罐,可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出售或分銷,但需要提供證明以示這些物品是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購買或收購的。表1概述了新法律的重點以及與薩福克縣(紐約長島)、明尼蘇達(dá)州3和芝加哥對比。
根據(jù)康涅狄格州第09-103公共法案定義
可重復(fù)使用的餐飲容器
貯存食品或飲料的容器,包括但不限于奶瓶、防潑水杯、運動水壺和保溫瓶;不包括貯存食品和飲料的一次性容器。
嬰兒配方奶制品
形式為奶制品或豆制品粉末、濃縮液或代替母乳的即食品等的嬰兒消耗品。
嬰兒食品
形式為軟糕或由易于咀嚼食物組成的預(yù)制固體食品,用作2歲或以下的兒童消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