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就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附件 II附錄A的修訂草案征求意見,核心是針對鈷的管控 —— 因鈷(金屬形式及硫酸鹽、乙酸鹽等鹽類)依據(jù)(EC) No 1272/2008 號條例(CLP法規(guī))被歸類為CMR 1B 類(致癌)、CMR 2 類(致突變)和 CMR 1B 類(生殖毒性)物質,且玩具中鈷可能通過鎳雜質(如不銹鋼中鈷含量略超 0.1%、非不銹鋼導電金屬中達 0.3%,高于CLP法規(guī)規(guī)定的1B類致癌物 0.1% 限值)或有意添加(如顏料、電池等)存在。經SCHEER(健康、環(huán)境和新興風險科學委員會) 評估 6 種暴露場景后,草案允許鈷在特定條件下用于玩具(不銹鋼制玩具及組件、導電玩具組件、不可吞咽/吸入的釹鐵硼磁鐵),并要求成員國在指令發(fā)布后6個月內制定合規(guī)法規(guī)、7個月內實施,指令自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后第20天生效。
2009/48/EC規(guī)定玩具中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CMR)物質的使用原則——1A、1B、2 類 CMR 物質原則上禁止使用,僅在“濃度低于CLP法規(guī)限值、兒童不可接觸、經科學評估安全且無替代物(1A/1B 類需額外滿足)”時可豁免。CLP法規(guī)是鈷 CMR 分類的依據(jù),REACH 法規(guī)(EC) No.1907/2006限制CMR物質在消費品中的使用,需確認鈷未被該法規(guī)禁止用于消費品。
玩具中鈷的來源主要包括:
雜質形式:鎳及鎳合金(如鎳銀、不銹鋼)中,玩具行業(yè)估算含量為:不銹鋼中略超0.1%,非不銹鋼的導電金屬玩具材料中達0.3%,均高于CLP法規(guī)表3.6.2規(guī)定的1B類致癌物0.1%限值,無法適用 “濃度豁免” 條款。
有意添加形式:鈷基顏料/著色劑、特定硬質合金、玩具電池、3D筆及3D打印材料。
兒童接觸風險:鈷及含鈷材料可被兒童接觸(觸摸金屬組件、接觸含鈷顏料、吸入粉塵、口服攝入),無法適用 “兒童不可接觸豁免”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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