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EU) 2022/2195、(EU) 2024/858和(EU) 2024/996對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的修訂,2025年起,部分物質(zhì)在化妝品中的禁限用條件將正式生效。
1. 限用胡莫柳酯
自2025年1月1日起,含有胡莫柳酯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5年7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zhì)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2. 禁用12種納米原料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苯乙烯/丙烯酸(酯)類共聚物(納米級)、苯乙烯/丙烯酸(酯)類共聚物鈉(納米級)、銅(納米級)、膠態(tài)銅(納米級)、膠態(tài)銀(納米級)、金(納米級)、膠態(tài)金(納米級)、硫代乙氨基透明質(zhì)酸金(納米級)、乙酰基七肽-9膠態(tài)金(納米級)、鉑(納米級)、膠態(tài)鉑(納米級)、乙?;碾?17膠態(tài)鉑(納米級)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這些物質(zhì)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3. 限用α-熊果苷等6種原料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羥基磷灰石(納米級)、染料木黃酮、大豆苷原、曲酸、α-熊果苷、熊果苷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這些物質(zhì)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4. 禁用4-MBC
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4-甲基芐亞基樟腦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該物質(zhì)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5. 限用三氯卡班、三氯生
含有三氯卡班、三氯生的化妝品如果符合2024年4月23日適用的條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jīng)投放歐盟市場,可以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繼續(xù)在歐盟市場銷售。
6. 限用維A衍生物
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視黃醇、視黃醇乙酸酯、視黃醇棕櫚酸酯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這些物質(zhì)且不符合限制條件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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