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 衛(wèi)生部,食品及藥品管理總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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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標簽及廣告的No.69/1999政府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政府法令要求明確敘述所用的成分的標簽,尤其是食品添加劑,此外還有其它的非SPS要求。 某些應用于產(chǎn)品的處理,例如輻照,當在輻照食品時應在標簽上進行標明, 包括其它相關的技術信息。 相同有要求還同時應用于轉基因產(chǎn)品(GMO)標簽上。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以印度尼西亞語提供(小型書版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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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以印度尼西亞語提供(小型書版本70頁)。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0-6-1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0-6-1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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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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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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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br>Directorat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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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政府法令要求明確敘述所用的成分的標簽,尤其是食品添加劑,此外還有其它的非SPS要求。 某些應用于產(chǎn)品的處理,例如輻照,當在輻照食品時應在標簽上進行標明, 包括其它相關的技術信息。 相同有要求還同時應用于轉基因產(chǎn)品(GMO)標簽上。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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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br>Directorat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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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政府法令要求明確敘述所用的成分的標簽,尤其是食品添加劑,此外還有其它的非SPS要求。 某些應用于產(chǎn)品的處理,例如輻照,當在輻照食品時應在標簽上進行標明, 包括其它相關的技術信息。 相同有要求還同時應用于轉基因產(chǎn)品(GMO)標簽上。 |
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 衛(wèi)生部,食品及藥品管理總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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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標簽及廣告的No.69/1999政府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政府法令要求明確敘述所用的成分的標簽,尤其是食品添加劑,此外還有其它的非SPS要求。 某些應用于產(chǎn)品的處理,例如輻照,當在輻照食品時應在標簽上進行標明, 包括其它相關的技術信息。 相同有要求還同時應用于轉基因產(chǎn)品(GMO)標簽上。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以印度尼西亞語提供(小型書版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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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以印度尼西亞語提供(小型書版本70頁)。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0-6-1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0-6-1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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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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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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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br>Directorat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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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印度尼西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0-07-2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標簽及廣告的No.69/1999政府法令 |
內容簡述:
該政府法令要求明確敘述所用的成分的標簽,尤其是食品添加劑,此外還有其它的非SPS要求。 某些應用于產(chǎn)品的處理,例如輻照,當在輻照食品時應在標簽上進行標明, 包括其它相關的技術信息。 相同有要求還同時應用于轉基因產(chǎn)品(GMO)標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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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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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br>Directorat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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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印度尼西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0-07-26如下信息: |
該政府法令要求明確敘述所用的成分的標簽,尤其是食品添加劑,此外還有其它的非SPS要求。 某些應用于產(chǎn)品的處理,例如輻照,當在輻照食品時應在標簽上進行標明, 包括其它相關的技術信息。 相同有要求還同時應用于轉基因產(chǎn)品(GMO)標簽上。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br>Directorat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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