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 農業(yè)部,印度尼西亞農業(yè)檢疫局 |
3. | 覆蓋的產品: 家禽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農業(yè)部有關家禽進出口動物檢疫措施的第37/Permentan/OT.140/3/2014號法規(guī): 印尼文: 15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法規(guī)擬作為對印度尼西亞境內及進/出口家禽實施動物檢疫措施以防止通過家禽傳播的動物檢疫疫病的傳入和擴散的基礎。本法規(guī)涉及范圍如下: 1.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農業(yè)部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隨附以下檢疫文件: i. 產地國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海外進口家禽); ii. 出境點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出口家禽); b. 應通過指定出入境點進出口; c. 應在實施檢疫措施的出入境點向檢疫官員通報和出示; d. 接受動物檢疫官員采取的檢疫措施。 2.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接受出入境點動物檢疫官員的檢疫措施。 b. 對于出入境點隨身攜帶的出口家禽,可免除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X]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2014年3月10日 擬公布日期: 2014年3月18日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14年3月18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1st, 5th, and 7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Selatan 12550 Indonesia Tel: +(62 21) 781 6480 Fax: +(62 21) 780 4337/781 6481/781 6483 E-mail: caqsps@indo.net.id Website: http://karantina.deptan.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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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guī)擬作為對印度尼西亞境內及進/出口家禽實施動物檢疫措施以防止通過家禽傳播的動物檢疫疫病的傳入和擴散的基礎。本法規(guī)涉及范圍如下: 1.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農業(yè)部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隨附以下檢疫文件: i. 產地國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海外進口家禽); ii. 出境點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出口家禽); b. 應通過指定出入境點進出口; c. 應在實施檢疫措施的出入境點向檢疫官員通報和出示; d. 接受動物檢疫官員采取的檢疫措施。 2.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接受出入境點動物檢疫官員的檢疫措施。 b. 對于出入境點隨身攜帶的出口家禽,可免除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要求。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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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1st, 5th, and 7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Selatan 12550 Indonesia Tel: +(62 21) 781 6480 Fax: +(62 21) 780 4337/781 6481/781 6483 E-mail: caqsps@indo.net.id Website: http://karantina.deptan.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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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guī)擬作為對印度尼西亞境內及進/出口家禽實施動物檢疫措施以防止通過家禽傳播的動物檢疫疫病的傳入和擴散的基礎。本法規(guī)涉及范圍如下: 1.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農業(yè)部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隨附以下檢疫文件: i. 產地國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海外進口家禽); ii. 出境點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出口家禽); b. 應通過指定出入境點進出口; c. 應在實施檢疫措施的出入境點向檢疫官員通報和出示; d. 接受動物檢疫官員采取的檢疫措施。 2.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接受出入境點動物檢疫官員的檢疫措施。 b. 對于出入境點隨身攜帶的出口家禽,可免除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要求。 |
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 農業(yè)部,印度尼西亞農業(yè)檢疫局 |
3. | 覆蓋的產品: 家禽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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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農業(yè)部有關家禽進出口動物檢疫措施的第37/Permentan/OT.140/3/2014號法規(guī): 印尼文: 15頁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法規(guī)擬作為對印度尼西亞境內及進/出口家禽實施動物檢疫措施以防止通過家禽傳播的動物檢疫疫病的傳入和擴散的基礎。本法規(guī)涉及范圍如下: 1.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農業(yè)部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隨附以下檢疫文件: i. 產地國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海外進口家禽); ii. 出境點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出口家禽); b. 應通過指定出入境點進出口; c. 應在實施檢疫措施的出入境點向檢疫官員通報和出示; d. 接受動物檢疫官員采取的檢疫措施。 2.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接受出入境點動物檢疫官員的檢疫措施。 b. 對于出入境點隨身攜帶的出口家禽,可免除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X]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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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2014年3月10日 擬公布日期: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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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14年3月18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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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1st, 5th, and 7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Selatan 12550 Indonesia Tel: +(62 21) 781 6480 Fax: +(62 21) 780 4337/781 6481/781 6483 E-mail: caqsps@indo.net.id Website: http://karantina.deptan.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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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印度尼西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4-04-07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農業(yè)部有關家禽進出口動物檢疫措施的第37/Permentan/OT.140/3/2014號法規(guī): 印尼文: 15頁 |
內容簡述:
本法規(guī)擬作為對印度尼西亞境內及進/出口家禽實施動物檢疫措施以防止通過家禽傳播的動物檢疫疫病的傳入和擴散的基礎。本法規(guī)涉及范圍如下: 1.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農業(yè)部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隨附以下檢疫文件: i. 產地國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海外進口家禽); ii. 出境點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出口家禽); b. 應通過指定出入境點進出口; c. 應在實施檢疫措施的出入境點向檢疫官員通報和出示; d. 接受動物檢疫官員采取的檢疫措施。 2.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接受出入境點動物檢疫官員的檢疫措施。 b. 對于出入境點隨身攜帶的出口家禽,可免除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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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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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1st, 5th, and 7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Selatan 12550 Indonesia Tel: +(62 21) 781 6480 Fax: +(62 21) 780 4337/781 6481/781 6483 E-mail: caqsps@indo.net.id Website: http://karantina.deptan.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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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印度尼西亞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4-04-07如下信息: |
本法規(guī)擬作為對印度尼西亞境內及進/出口家禽實施動物檢疫措施以防止通過家禽傳播的動物檢疫疫病的傳入和擴散的基礎。本法規(guī)涉及范圍如下: 1.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農業(yè)部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隨附以下檢疫文件: i. 產地國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海外進口家禽); ii. 出境點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印度尼西亞出口家禽); b. 應通過指定出入境點進出口; c. 應在實施檢疫措施的出入境點向檢疫官員通報和出示; d. 接受動物檢疫官員采取的檢疫措施。 2. 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印度尼西亞進出口家禽應符合以下檢疫要求: a. 接受出入境點動物檢疫官員的檢疫措施。 b. 對于出入境點隨身攜帶的出口家禽,可免除檢疫獸醫(yī)簽發(fā)的動物健康證書要求。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Indonesian Agricultural Quarantine Agency (IAQA)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Jl. Harsono RM No. 3 E Building 1st, 5th, and 7th Floor Ragunan, Jakarta Selatan 12550 Indonesia Tel: +(62 21) 781 6480 Fax: +(62 21) 780 4337/781 6481/781 6483 E-mail: caqsps@indo.net.id Website: http://karantina.deptan.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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