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5日墨西哥經濟部發(fā)布公告,決定繼續(xù)對從中國進口的嬰兒車及其零件(稅號為8715.00.01) 征收反傾銷稅。
1997年9月8日,墨西哥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嬰兒車及其零件和供兒童乘騎的帶輪玩具(稅號為9501.00.99)分別征收105.84%和21.72%的反傾銷稅。
2003年3月5日墨西哥Bronceadores Supremos,S. A. de C.V.向墨西哥經濟部要求,取消從中國進口的Maclaren商標嬰兒車的反傾銷稅。
2004年5月12日墨經濟部經過對中國進口嬰兒車反傾銷行政復審,決定繼續(xù)對從中國進口的Maclaren商標嬰兒車維持105.84%反傾銷稅;但對Maclaren商標中的Global型嬰兒車不征收反傾銷稅。
2005年4月5日墨經濟部決定繼續(xù)對Maclaren商標中的Global型嬰孩車征收105.84%的反傾銷稅。公告自2005年4月6日開始生效。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