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食安發(fā)第0921001號通知,對食品、添加物的規(guī)格標準進行了部分修正。
第1 修正的概要
1.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以下簡稱為“法”)第11條第1項規(guī)定,設定農藥腈嘧菌酯在農產品中的殘留標準(參照附加1)。
2.根據法第11條第1項規(guī)定,設定了動物用藥品伊維菌素及吡喹酮在畜水產食品中的殘留標準值(參照附加2)。此外,有關吡喹酮的試驗法,請參照食安輸發(fā)第0921004號當職通知。
第2 適用日期
公布日開始適用。但是米、玉米、蕎麥、芋頭類、甘薯、山芋、魔芋、其他芋類、甘蔗、豆瓣菜、球芽甘藍、花椰菜、綠花菜、洋薊、蘆筍、繁殖洋蔥、其他茄科蔬菜、竹筍、姜、草菇、花菇、其他蘑菇、溫州橘果肉、夏橙全果、檸檬、橙、葡萄柚、酸橙、其它柑桔類水果、榅桲、櫻桃、草莓、懸鉤子、黑莓、藍莓、蔓越橘、越橘、其它漿果、香蕉、獼猴桃、番木瓜、鱷梨、菠蘿、番石榴、芒果、西番蓮果、椰棗、其它水果、向日葵籽、芝麻籽、棉籽、其它油料種籽、可可豆、牛肉、豬肉、其它陸生哺乳動物肉、豬脂肪、豬可食用下水、雞肉、其它家禽肉、雞脂肪、其他家禽脂肪、雞肝臟、其他家禽肝臟、雞腎臟、其他家禽腎臟、雞可食用下水、其他家禽可食用下水、雞蛋及其他家禽蛋中殘留的腈嘧菌酯的標準值及牛肉、豬肉、牛脂肪、豬脂肪、牛肝臟、豬肝臟、牛腎臟、豬腎臟、牛的可食用下水、豬的可食用下水、奶、雞肉、其他家禽的肉、雞腎臟、其他家家禽的腎臟、雞的可食用下水、其他家禽的可食用下水、雞蛋、其他家禽蛋、魚介類(限鮭魚)、魚介類(限鰻魚)、魚介類(限其他魚類)、魚介類(限貝類)、魚介類(限甲殼類)、其他魚介類及蜂蜜中殘留的吡喹酮的標準值從2008年3月21日開始適用。
第3 殘留標準
已經設定了殘留標準的伊維菌素是指構成伊維菌素的22, 23-Dihydroavermectin B1a.。
第4 其他
為了配合設定殘留標準值,請在農林水產省進行腈嘧菌酯的適用范圍擴大的登記及伊維菌素和吡喹酮作為藥劑有效成分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