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表聲明稱,已就《歐洲氣候法》提出修訂案,設定到204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90%的目標,為2050年達成氣候中和目標鋪平道路。歐盟委員會還建議引入碳信用額度等機制,以緩解歐洲在實現(xiàn)減排目標過程中面臨的壓力。
此次修訂充分考量當前經(jīng)濟形勢、能源安全及地緣政治因素,并與“清潔工業(yè)協(xié)議”“可負擔能源行動計劃”等政策協(xié)同推進。新提案參考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與歐洲氣候科學顧問委員會的建議,將通過普通立法程序提交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審議,并將作為2030年后歐盟氣候政策框架的重要指導文件。
《歐洲氣候法》確立了歐盟到2050年實現(xiàn)氣候中和的長期目標,并設定了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55%的中期目標。作為下一階段目標,歐盟委員會曾于2024年2月提出,到204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90%。一些歐盟成員國對此持反對意見,認為這樣的目標不現(xiàn)實。
歐盟委員會表示,本次提案引入了多項機制,如自2036年起,成員國可通過購買其他合作國家的碳信用額度用于抵消排放,額度最高可相當于1990年排放水平的3%;將永久性碳清除技術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抵消部分碳排放;為各經(jīng)濟部門間提供更大靈活性,如成員國可用交通或廢棄物處理領域的減排額度,彌補其他部門的減排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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