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月 13 日,美國華盛頓州州長簽署了SB 5628法案,修訂炊具中鉛含量要求。
目標群體 | 美國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批發(fā)商;美國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chǎn)品 | 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鋁或黃銅炊具部件 |
本次法規(guī)速遞 | 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鋁或黃銅炊具部件 |
執(zhí)行日期 | 2026年1月1日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從2026年1月1日起,美國華盛頓州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或鋁或黃銅炊具部件中的鉛或鉛化合物含量不得超過90 ppm。 |
參考鏈接 | https://lawfilesext.leg.wa.gov/biennium/2025-26/Pdf/Bills/Senate Passed Legislature/5628-S.PL.pdf?q=20250514125005 |
在2024 年 3 月 28 日,美國華盛頓州通過了HB 1551法案(編纂為 70A.565 RCW),限制炊具或炊具組件中的鉛或鉛化合物含量不得超過5 ppm, 且該限制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根據(jù)SB 5628,鉛限制的范圍已從“炊具或炊具部件”修訂為“鋁或黃銅炊具,鋁或黃銅器具,或鋁或黃銅炊具部件”,限值也調整至 90 ppm。
如下是法規(guī)對比總結:
法規(guī) | 范圍 | 鉛限值及生效日期 |
70A.565 RCW | 炊具或炊具部件 | 5 ppm (2026年1月1日) |
SB 5628 amending 70A.565 RC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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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注:
“鋁或黃銅炊具” 是指下列由黃銅或鋁制成的物品:鍋、平底鍋、水壺、圓形平底鐵鍋、烤架、電飯煲或壓力鍋等設備的內鍋,以及類似的用于烹飪食物的容器或表面。
“鋁或黃銅炊具”不包括:
內部僅有一層鋁或黃銅但完全被不銹鋼包裹的物品;或
帶有可拆卸烹飪容器的電子烹飪設備的主體,例如慢燉鍋、電飯煲和壓力鍋。
“鋁或黃銅器具” 是指由鋁或黃銅制成的工具,例如刀、叉、勺、鏟以及用于準備、盛放或食用食物的類似工具,除非這些工具完全由不銹鋼包裹。
“鋁或黃銅炊具部件” 是指由鋁或黃銅制成的炊具部件,例如蓋子、鉚釘、緊固件、閥門和通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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