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huán)境保護署(EPD)宣布,《汞管制條例》有關禁止供應和銷售受管制的添加汞產品的相關條款將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該條例規(guī)范了汞、汞混合物和汞化合物的進出口、存放和使用,以及添加汞產品的進出口和制造等。
該禁令適用于:
電池
開關及繼電器
一般照明的緊湊型熒光燈
一般照明的直管型熒光燈
一般照明的高壓汞燈
電子顯示的冷陰極熒光燈及外置電極熒光燈
化妝品
生物殺蟲劑及局部抗菌劑
非電子測量儀器(如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表、溫度計和血壓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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