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歐盟發(fā)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24/2047,批準來自第三國的傳統(tǒng)食品班巴拉花生(Vigna subterranea (L.) Verdc.)種子和種子粉投放市場。根據(jù)法規(guī)(EU)2015/2283第3(2)(c)條中的定義,來自第三國的傳統(tǒng)食品被視為新食品。本條例在發(fā)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實施條例(EU)2017/2470的附件部分內容修訂如下:
授權新型食品 | 使用條件 | 其他特定標簽要求 | |
班巴拉花生種子和種子粉(來自第三國的傳統(tǒng)食品) | 指定食品類別 | 最高水平 | 1.該新型食品根據(jù)使用形式在食品標簽上的名稱應為“班巴拉(Vigna subterranean)種子/堅果/豆類/花生”,或者“班巴拉(Vigna subterranean)種子/堅果/豆類/花生粉”。 2.含有該食品的食品標簽應注明,班巴拉花生的種子和種子粉可能會引起已知對花生和大豆過敏的消費者的過敏反應。此聲明應出現(xiàn)在配料表附近,或在沒有配料表的情況下,出現(xiàn)在食品名稱附近。 3.當種子未煮熟出售時,標簽上應注明食用前應浸泡和煮熟。 |
未指定 |
來源:歐盟官方公報
轉載鏈接:http://www.tbtguide.com/c/mypt/gwxw/57213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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