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NHTSA)發(fā)布關于擬制定電動車輛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 305a《電動車輛:動力總成完整性》的擬議規(guī)則通報,通報評議將于2024年6月14日截止。新標準將取代美國現行的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 305《電動車輛:電解液泄漏和電擊防護》。新標準的核心變化是將對所有電動車輛的動力電池增加安全性能要求。
根據通報,NHTSA擬制定的新標準主要針對兩個目標,一是將標準的適用范圍擴大到額定車輛總重大于4536千克(10000磅)的車輛,并增加與電動車輛安全相關的部分新要求和測試程序,如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REESS)即動力電池的綜合性能和風險緩解要求;二是在1998年建立的全球汽車技術法規(guī)協(xié)定下進一步推動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與GTR No.20等法規(guī)的協(xié)調。
新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變化:
(1)現行的FMVSS 305標準只適用于乘用車和多功能乘用車、卡車、以及額定車輛總重小于等于4536千克(10000磅)的公共汽車,新標準將把適用范圍擴大到額定車輛總重大于4536千克(10000磅)的重型車輛。
(2)輕型車輛除了滿足FMVSS 305有關正常操作和碰撞后的電氣系統(tǒng)安全要求外,還必須滿足新標準關于動力電池安全性的新要求。
(3)重型車輛(重型校車除外)必須滿足正常操作條件下的電氣系統(tǒng)安全要求和動力電池安全要求,但不受碰撞后的相關要求管控,從而與FMVSS 301和FMVSS 303關于傳統(tǒng)能源汽車和壓縮天然氣能源汽車的能源系統(tǒng)完整性的相關排除要求相一致。
(4)額定車輛總重大于4536千克(10000磅)的重型校車除了滿足正常操作條件下的電氣系統(tǒng)安全要求和REESS的要求,還必須滿足碰撞后的相關測試要求,以防范碰撞后不可預見的電擊和起火風險,該測試要求與FMVSS 301關于重型校車的相關要求相同。和現行的FMVSS 305標準相比,新標準對照全球汽車技術法規(guī)GTR No.20的要求對碰撞后測試的部分條款進行了提高從而保持一致,即必須滿足測試后1個小時不發(fā)生起火和爆炸的要求。
(5)新標準首次對動力電池明確了綜合性能要求和風險緩解策略,該要求適用于所有電動車輛。新標準同時明確,在相應的測試程序和性能標準完全制定前,制造商必須按NHTSA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文件信息以闡明制造商對車輛安全操作風險進行的研判和緩解,如低溫條件下充放電相關的安全風險緩解、單個電池熱失控情況下的熱傳播安全風險等。
在此提醒:隨著出口新能源汽車的準入門檻不斷加嚴,出口企業(yè)要密切關注進口國的準入要求更新動態(tài),對美出口企業(yè)要嚴格按DOT認證及相關FMVSS標準要求做好整車及相關零部件特別是動力電池的性能檢測和安全性測試,從車輛設計、制造的源頭有效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同時,要加強與客戶溝通,嚴格按要求準備相應的文檔信息。
詳情參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4/15/2024-07646/federal-motor-vehicle-safety-standards-fmvss-no-305a-electric-powered-vehicles-electric-powertrain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