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EC)已通過 RoHS 指令修正案1,對含有回收硬質聚氯乙烯(PVC)的電氣和電子門窗塑料型材中的鎘和鉛給予新的豁免。該法律文本將于2024年1月30日生效。
與原始PVC相比,使用再生PVC具有環(huán)境效益。生產再生PVC需要較少的能源和資源。雖然可以使用無鉛和無鎘的原始PVC,但回收的環(huán)境優(yōu)勢超過了回收PVC中這些金屬的存在。
此外,該豁免的范圍與REACH附件XVII 第63條中有關PVC2中鉛的規(guī)定對回收PVC中鉛的減損一致。因此,EC已授予RoHS指令附件I第11類的豁免。表A豁免詳情。
表A. 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條目46
豁免編號 | 豁免申請 | 類別及有效期 |
46 | 用于電氣和電子門窗的含有聚氯乙烯廢料(以下簡稱“回收硬質 PVC”)生產的混合物的塑料型材中的鎘和鉛,其中回收硬質 PVC 材料中的濃度不超過0.1%鎘(按重量計)和1.5%鉛(按重量計)。 與回收硬質 PVC 相關的其他部分已與 REACH 附件 XVII 第63條第18段保持一致 | 適用于類別11,并于2028年5月 28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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