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7月4日發(fā)布的世界貿易組織(WTO)關于G20經濟體貿易措施的貿易監(jiān)測報告(以下簡稱為“該報告”),2022年10月中旬至2023年5月中旬,G20經濟體對貨物采取的貿易便利措施的數量,總體上遠多于貿易限制措施。然而,對糧食、飼料和化肥產品的出口限制措施仍然存在,不利于國際市場上糧食的可預測流動。糧食負擔能力仍為全球主要關注對象,該類限制措施將會加劇價格波動。俄烏沖突、COVID-19新冠疫情后續(xù)影響、極端天氣以及糧食和能源價格居高不下,繼續(xù)給全球貿易帶來不確定性。
該報告提到了即將于2024年2月召開的WTO第13屆部長級會議(MC13),該會議給予WTO成員一個重要機會去強化多邊貿易體系,為全球經濟提供可預測性。
WTO總干事恩戈齊·奧孔喬-伊韋阿拉指出,“G20經濟體必須繼續(xù)在實施貿易限制措施方面保持克制,并在支持開放和互利貿易方面行使領導權。從現在到MC13期間,他們的主動性和領導權對取得成果至關重要”。
在貨物貿易顯著疲軟背景的映襯下,2022年四季度貨物貿易暴跌,2023年一季度看似乎仍低于趨勢。預計全球貨物貿易量的增長將從2022年的2.7%放緩至2023年的1.7%,然后在2024年回升至3.2%。
該報告指出,自2020年以來,受到COVID-19新冠疫情,以及隨后俄烏沖突和糧食安全危機的影響下,WTO成員實施的新出口限制措施有所增加(2022年11月的《G20經濟體貿易監(jiān)測報告》中首次指出了這一進展)。
截至2023年5月中旬,WTO成員在食品、飼料和化肥領域里仍有63項出口限制措施在實施,但比俄烏沖突爆發(fā)之初實施的101項出口限制措施有所減少。此外,仍有21項COVID-19新冠疫情相關的出口限制措施具有效力。其中,G20經濟體保留了19項對食品、飼料和化肥的出口限制措施,以及12項COVID-19新冠疫情相關的出口限制措施。
隨著這兩次危機之后而出臺的貿易限制措施的軌跡也呈現出類似的模式。最初的,并且往往是全面的出口禁令隨后被配額和許可證要求等其他貿易限制措施所取代,許多限制措施隨后還通報給了WTO。
報告指出,從透明度的角度來看很重要的是,它為市場提供了明確的信息,并反映了對多邊貿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要求的承諾。
在監(jiān)測期間,G20經濟體在貨物貿易方面實施了77項新的貿易便利措施和41項貿易限制措施,其中大部分是進口限制措施。G20貿易便利措施的貿易覆蓋值預計為6919億美元(高于2022年11月發(fā)布的上一份報告中的4518億美元),貿易限制措施的貿易覆蓋值預計為880億美元(低于上一份報告的1601億美元)。
總體而言,自全球金融危機以來,G20經濟體的進口限制措施的累積“庫存”沒有回落的跡象。截至2022年底,11.1%的G20進口商品受到G20經濟體自2009年以來實施并且仍有效的進口限制措施的影響。
關于貿易救濟措施,監(jiān)測期內的貿易救濟措施平均值與前兩份貿易監(jiān)測報告相比略有上升,但仍低于2020年的頂峰值。對于大多數G20經濟體,貿易救濟措施仍然是重要貿易政策工具,占所有在記錄的非COVID-19相關貿易措施的52%。就采取頻率而言,反傾銷措施仍然是最頻繁的貿易救濟行動。
貿易救濟措施的數量自2021年以來大幅下降,可能說明各成員努力確保其領土仍庫存充裕,并可獲得廣泛大量的產品。
在服務貿易方面,G20經濟體在監(jiān)測期間實施了約34項新措施,大部分屬于貿易便利措施,例如,涉及服務提供商的商業(yè)存在,或某一成員的自然人出現在另一成員領土上的情況。另一方面,個別新政策看似具有貿易限制性質,例如,影響通信服務的措施,以及新的或修訂的外國投資審查政策。
在監(jiān)測期間,G20經濟體還推出了許多新的經濟支持措施,包括減少環(huán)境影響方案、可再生能源生產計劃以及對能源效率和脫碳化的支持,其他措施包括對農業(yè)部門的各種支持方案。
本新聞由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摘錄/編輯/整理并翻譯,轉載請注明來源。
更多詳情請見: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23_e/trdev_04jul23_e.htm
2022年11月的《G20經濟體貿易監(jiān)測報告》請見:
www.sevcdf.cn/html/note-34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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