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廣東省預防醫(yī)學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預防醫(yī)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批準發(fā)布《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凈化效果分級與評價》(T/GDPMA 0002-2023)團體標準,該標準自2023年6月8日起實施。
該標準主要內(nèi)容如下:
一、術語和定義
(1)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以一個或若干個凈化處理元件,用于改善生活飲用水水質、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水處理裝置。以反滲透膜或納濾膜濾芯為主要處理單元的稱為純凈水處理器。以微濾膜或超濾膜及活性炭濾芯為主要處理單元的稱為凈水處理器。
(2)凈化效果(以下簡稱“凈效”):當水以規(guī)定的凈水流量經(jīng)過水質處理器時,水質處理器對分段加標試驗物質的去除或凈化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二、凈效等級和去除率要求
(1)凈效等級劃分:凈水處理器凈效等級劃分為三級,一級為凈化效果最高。純凈水處理器凈效等級在凈水產(chǎn)水率≥65%、≥55%、≥45%時,凈效分為三級,一級為凈化效果最高。
(2)凈效要求:加標平均濃度采用GB 5749或國內(nèi)外相關標準要求限值的5倍,一級凈效去除率,渾濁度≥98%、揮發(fā)酚類≥85%、總大腸菌群100%、高錳酸鹽指數(shù)≥60%、總有機碳≥95%、三氯甲烷≥95%、一氯二溴甲烷≥95%、莠去津≥95%、磺胺二甲嘧啶、鉛≥98%。除上述指標外,其它項目和去除率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wèi)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guī)范》和QB/T 4144-2019的5.7.9的規(guī)定(流入樣品平均濃度采用GB 5749或國內(nèi)外相關標準要求限值的5倍)規(guī)定,去除率≥95%為一級,86%-94%為二級,≥80%并≤85%為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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