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EPR采用“中央監(jiān)管機構+批準私營服務商”的模式實施EPR政策,是非常典型的一種監(jiān)管方式。
監(jiān)管體系
德國包裝EPR由兩大體系負責監(jiān)管:
1. 包裝品中央登記處(ZSVR)
為官方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德國包裝法各項規(guī)定的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ZSVR 負責注冊登記包裝法編號 LUCID,以及批準合規(guī)的回收系統(tǒng)。
2. 回收系統(tǒng)
為私營機構,負責整個德國廢舊外包裝品的收運處理工作,它們會委托垃圾處理企業(yè)將廢舊外包裝進行專業(yè)收運、處理和資源再生,并收取在此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包裝生產者義務
由德國包裝法規(guī)定的包裝生產者義務包括三項:
(1)選擇一家回收系統(tǒng)申請授權許可;
(2)在包裝品中央登記處登記注冊;
(3)向中央登記處ZSVR申報數據。
如果沒有合法履行上述義務,企業(yè)將面臨至高20萬歐元的巨額罰款,同時面臨商品禁售的處罰。
授權費用
德國規(guī)定,所有的包裝產品都需要在ZSVR處申請LUCID編號,該步驟不收取費用。但具體是否需要向回收系統(tǒng)申請授權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有以下兩種情況:
1. 需要向回收系統(tǒng)申請授權并繳費
(1)零售包裝。指連同其包裝內容物作為商品一起提供給最終消費者的包裝。包括服務包裝(打包類)和裝運包裝(運輸用)。
(2)組合包裝。指用來將一定數量的銷售單元的組合在一起的包裝,它們一起被提供給最終消費者,或是一起用于零售庫存貨架。通常為塑料膜或金屬、塑料、紙材質的底座。
2. 不需要向回收系統(tǒng)申請授權并繳費
(1)一次性飲料包裝(0.1 L ~ 3L飲料瓶)
(2)大宗商品的包裝。主要是用于工農業(yè)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的包裝,通常不會在消費者處積累
(3)危險物品零售包裝。以化學品為主,不受包裝法監(jiān)管。
(4)大型運輸包裝。用于轉運大量商品的運輸包裝,通常不會在消費者處積累。
(5)可重復使用的包裝。
申報要求
(1)申報時間
對于需要向回收系統(tǒng)申請授權的商品,企業(yè)要在 11 家回收服務商中挑選一家來進行申報。德國要求企業(yè)每年度進行兩次申報,一次是在上年度末期對本年度進行預申報,一次是在下年度初期對本年度的申報進行回顧總結。
(2)申報材料
申報時,除了需要提供企業(yè)的品牌信息,營業(yè)執(zhí)照等,還需要提供預計在申報周期內銷售至德國的各類包裝材料重量,包括:鋁、玻璃、塑料、紙/紙板、黑色金屬、復合飲料包裝、其他復合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3)申報費用
申報費用根據總重量來確定,在預申報時繳納費用,在回顧時根據包裝的實際產生量多退少補。不同的回收商有不同的定價,且會提供不同種類的服務,如法規(guī)風險預警,年度申報提醒,等等。在與服務商簽訂回收合同之后,需要將合同提交至ZSVR,才能使LUCID編號生效。
原文鏈接: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german-packaging-epr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