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立陶宛共和國財政部海關司發(fā)布2023-08959號公告,批準口頭申報貨物規(guī)則修正案。主要內容為:
(1)修訂旅客申報、退稅申報、口頭報關單等定義;
(2)申報人向海關口頭申報時,需提交載有必要資料的文件(身份證件、發(fā)票等)并回答問題,如是否正在運輸禁止或受限制的貨物(例如武器、麻醉品或精神藥物、乳制品、肉制品等);
(3)海關通知申報人放行或拒絕放行其申報貨物的決定,申報細節(jié)和海關關員決定記錄在報關處理系統(tǒng)中,支付相應的關稅和稅款等情況視為口頭申報清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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