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中國的電動自行車(Electric Bicycles)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再調查肯定性終裁:涉案企業(yè)捷安特電動車(昆山)有限公司(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反傾銷稅率為9.9%、反補貼稅率為3.9%。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歐盟TARIC編碼為8711 60 90 10)。
2017年10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應歐洲自行車生產商協(xié)會(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年9月8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電動自行車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12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應歐洲自行車生產商協(xié)會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中國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反補貼調查。2019年1月18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電動自行車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22年7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電動自行車發(fā)起雙反再調查。調查范圍僅涉及捷安特電動車(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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