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通信和信息技術部的無線規(guī)劃與協(xié)調(diào)(WPC)部發(fā)布了一份編號為ETA-WPC/Policy/2018-19的備忘錄“通過自聲明方式對獲許可證波段的某些類別無線設備進行設備類型批準(ETA)”。
該備忘錄于2019年2月26日發(fā)布,并立即生效。
根據(jù)備忘錄,設備類型批準(ETA)的要求并不適用于進口到印度作為原型、樣品和發(fā)射前單元進行測試,且在獲許可證豁免的波段內(nèi)運行的無線設備。
以下類型的無線設備可稱為豁免ETA要求:
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電子記事本、智能手表、短程裝置及附件、麥克風、揚聲器、耳機、打印機、掃描儀、照相機、在印度許可豁免波段操作的測試和測量設備。
因此,當任何設備出于上述目的進口到印度時,進口商或授權印度代表的自我申報可被視為海關和中央中央稅務當局處理此類放行的充分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