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福部”發(fā)布衛(wèi)授食字第1071303378號公告,預告制定《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的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評議期60天。
主要內容包含制定“綠咖啡萃取物”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的規(guī)定,包含原料來源、采取部位、型態(tài)、制造方式及每日使用限量為400mg以下;咖啡因含量0.05%以下的,其每日使用限量為1500mg以下。同時規(guī)范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的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顯著標示“12歲以下孩童、孕婦、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的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