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阿根廷生產與就業(yè)部于官方公報發(fā)布2018年第108號決議,宣布對原產于中國、奧地利、芬蘭和美國的銅版紙(西語:papel y cartón escudos)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對涉案產品繼續(xù)以FOB價格征收反傾銷稅:中國為39.56%、美國63.51%、芬蘭91%、奧地利98%。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稅號為:4810.13.89、4810.13.90、 4810.19.89和4810.19.90;對存在規(guī)避現(xiàn)象的原產于中國的銅版紙(西語:papel y cartón escudos,南共市海關稅號為:4810.29.10和4810.29.90)繼續(xù)征收FOB價39.56%的反傾銷稅。本決議自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年。
2010年12月16日,阿根廷生產部發(fā)布第238/2010號決議,對原產自中國、美國、韓國、芬蘭和奧地利的銅版紙進行反傾銷調查。2012年6月21日,前阿根廷經濟和財政部發(fā)布2012年第298號決議,對中國、美國、芬蘭和奧地利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征收39.56%-98%不等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同時終止對韓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2016年12月6日,前阿根廷生產部發(fā)布428/2016號決議,應當?shù)仄髽I(yè)LEDESMA S.A.A.I.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和芬蘭的銅版紙進行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2017年7月19日,前阿根廷生產部發(fā)布316/2017號決議,結束上述反規(guī)避調查,對原產于中國的銅版紙征收39.56%的反傾銷稅,對芬蘭涉案產品作出反規(guī)避調查否定性終裁。2017年6月13日,阿根廷生產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第 235-E/2017號決議,宣布對產自中國、奧地利、芬蘭、美國的銅版紙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