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東盟化妝品委員會正式發(fā)布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三種香料成分的文件。該禁令將于2019年8月23日起對所有新生產(chǎn)的化妝品生效,且將于2021年8月23日起對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化妝品生效。
這三種物質(zhì)如下:
物質(zhì) | CAS號 | 東盟化妝品指令參考編號 |
3-(4-羥基-4-甲基戊基)-3-環(huán)己烯-1-甲醛 4-(4-羥基-4-甲基戊基)-3-環(huán)己烯-1-甲醛 (HICC) | 51414-25-6; 31906-04-4 | 1381 |
2,6-二羥基-4-甲基-苯甲醛 (阿托洛爾) | 526-37-4 | 1382 |
3-氯-2,6-二羥基-4-甲基-苯甲醛 (氯代甲醇) | 57074-21-2 | 1383 |
HICC是一種天然合成香料,在歐洲尤其與皮膚過敏有關(guān)。阿托洛爾和氯代甲醇是在橡木苔中發(fā)現(xiàn)的過敏原。
同時(shí)指令還更新了以下內(nèi)容:
1.2-甲基-2H-異噻唑-3-酮(INCI)甲基異噻唑啉酮(CAS號:2682-20-4)在洗去型化妝品中的最大濃度從0.01%降至0.0015%——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2.禁止可能吸入并與肺部接觸的化妝品中含有氧化鋅——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3.氧化和非氧化染發(fā)劑的標(biāo)簽必須標(biāo)明“戴上合適的手套”——自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