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1日起,歐盟為混合物產品設置的緩沖期全面截止,所有投放市場的化工產品都必須根據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guī)(歐盟CLP法規(guī))加貼標簽。若您銷售的產品仍然加貼符合舊版本歐盟法規(guī)要求下的標簽,那么您的產品在2017年6月1日以后不能上市銷售,需要根據CLP法規(guī)重新分類并制作標簽。
危險化學物質分類,標簽以全球協(xié)調制度(GHS)為基礎,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對健康和環(huán)境的保護以及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自由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