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基于IEC 60335-2-30第5版的新版標準正式對外發(fā)布,即IEC 60335-2-30:2009 Ed5的Amendment 1。
標準適用產(chǎn)品: 房間取暖器、 車載取暖器
標準主要變更內(nèi)容:
1. 開關的打開位置(on position)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對用戶必須是明顯可見的。
2. 對于便攜式取暖器,修改了說明書的警句要求:
——增加了產(chǎn)品摔落后不得繼續(xù)使用的警告;
——增加了如果產(chǎn)品有可見的損壞,不要使用的警告;
——增加了產(chǎn)品應在穩(wěn)定的水平表面上使用,或者固定在墻上使用的警告;
——原來對沒有溫控器的取暖器的說明書警告,改成對所有便攜式取暖器適用;
——增加了遠離紡織品、窗簾等易燃物品的警告。
3. 對于帶插頭的固定式取暖器,溫升測試時應將樣品固定在測試角墻壁的插座前面,插頭插入插座中進行測試,插頭溫升不得超過45K。
可豁免條件:樣品安裝后與墻壁距離小于30mm或者說明書中說明產(chǎn)品不能安裝在插座之前。
4. 重新描述了固定式產(chǎn)品覆蓋測試時背部位置棉布條的覆蓋方法:
——如果產(chǎn)品背部的固定點之間的間隙小于100mm,背面的棉布條覆蓋到可以達到的深度,直到地面。因為棉布條寬度原因不能深入的位置,覆蓋到五分之一高度;
——如果背部固定點到產(chǎn)品頂部距離小于產(chǎn)品高度的五分鐘一,此處棉布條覆蓋到固定點,其他位置覆蓋到地面。
5. Cl19.112翻倒測試的有所改變:
——不再使用雙層棉布,改為用于覆蓋測試中同樣的毛氈(沒有表面紡織層)置于地面。毛氈上表面 應有與熱電偶焊接的銅片,用于測量溫升;
——產(chǎn)品運行前或達到平衡后都進行測試;、
——毛氈溫升不應高于150K,但是第一個小時內(nèi)允許過沖到175K。
6.Cl19.107 &19.113擴大測試產(chǎn)品的范圍,將金屬外殼的產(chǎn)品包括在內(nèi)。同時19.113測試方法做出如下修改:
——如果產(chǎn)品使用了非自復位熱保護器來滿足19.13的要求,從產(chǎn)品通電到熱保護動作的時間要記錄下來。在四個樣品上進行測試,記錄最長的時間。
7. 增加了測試條款cl19.117. 即所有溫控和控制器短路,電機堵轉(zhuǎn)后通電,通電時長為19.113的時間加5秒。試驗期間,產(chǎn)品不應該有起火情況出現(xiàn)。
8. 對于便攜式暖風機增加了跌落測試cl21.104。所有自復位溫控器短路后,產(chǎn)品從500mm高處跌落到硬木板上一次。在電機堵轉(zhuǎn)條件下產(chǎn)品通電,不應出現(xiàn)起火情況,產(chǎn)品符合防觸電和泄露電流的要求。
9. 增加了地板嵌入式取暖器地面出風口的強度測試。
10. 對于安裝在插座前面的固定式取暖器,應裝有全極斷開開關,或者在說明書中說明固定布線中應使用此類開關。
11. 對于暖風機中支撐加熱體和非自復位溫控的非金屬材料,以及與他們接觸的非金屬材料,非正常測試中的溫升要進行記錄并且作為球壓測試的溫度依據(jù)(cab heater 除外)。
12. 常開式翻倒開關內(nèi)的移動觸點應該只能停留在導通或斷開位置,不能停留在中間位置。
13. 在新版標準中,增加了cab heater的概念,以及相應部分的考核和測試,主要要求列舉如下:
——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加了車用取暖器,但只限于車輛靜止時使用,同時不包含房車內(nèi)使用的產(chǎn)品;
——產(chǎn)品上應該有“cab heater”的標注;
——溫升測試在標準附圖figure 103給出的測試盒中進行;
——給出了cab heater在測試時的安裝方式和溫度要求;
——Cab heater外殼的沖擊測試強度為1焦耳,測試前樣品置于-25°C環(huán)境中24小時;
——產(chǎn)品的出風口和進風口要承受5KG/1min的壓力測試;
——產(chǎn)品按照IEC 60068-2-6進行震動測試,按照IEC 60068-2-31進行跌落測試;
——裸露發(fā)熱絲不能用于cab heater的加熱;
——產(chǎn)品里的溫控器壽命要求為100K,馬達的自復位保護器壽命為10K;
——除馬達保護器外,不可用自復位溫控器或拔電復位的溫控器做為熱保護,在低溫條件(–35 °C)測試中,溫控器應能保持在斷開位置18小時;
——電源線應使用氯丁橡膠護套線 。
對產(chǎn)品設計和制造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
1. 對于車載取暖器,可用IEC 60335-2-30進行考核;
2. 增加了新的測試內(nèi)容,原有部分測試的測試方法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