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特定電子皮膚護理設備、刷子、充電器及其同類組件(certain electric skin care devices, brushes and chargers therefor, and kits containing the same)作出337調查終裁:部分修改本案行政法官初裁(ID Order No. 42),發(f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終止本案337調查。
2015年4月30日,太平洋生物實驗室(Pacific Bioscience Laboratories, Inc.)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并于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0日分別補充、修正了其立案申請內容,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及在美銷售的特定電子皮膚護理設備、刷子、充電器及其同類組件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注冊專利號為7320691、7386906和D523809),申請啟動337調查,并發(fā)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國海安自康電子有限公司(ShangHai Anzikang Electric Co., Ltd.)、Wenzhou Ai Er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 Ltd.(經營名稱為 Cnaier )和Xnovi Electronic Co., Ltd.–Shenzhen涉案。2016年6月19日,美國ITC投票決定對特定電子皮膚護理設備、刷子、充電器及其同類組件啟動337調查。美國ITC先后基于同意令對美國SkincarebyAlana、Unicos USA, Inc.和H2PRO Beautylife, Inc.等8家指定應訴方的337調查。本案行政法官先后初步裁定其他10家應訴方缺席。2016年2月18日,太平洋生物實驗室提交對初裁裁定缺席的應訴方作出侵犯其專利權簡易判決的動議。2016年4月11日,本案行政法官作出準予上述動議的初裁(ID (Order No. 42))。美國ITC調查律師(IA)即時提交對上述行政法官初裁進行部分復審的申請。2016年5月26日,美國ITC決定對上述行政法官初裁進行部分復審。美國ITC審查該案調查記錄后對上述行政法官初裁作出部分復審裁決。且對涉案產品適用的337措施作出裁決:(1)侵犯第7320691號專利第1、4-6、16、22、31、33、39-41、42、44-46和49項及第7386906號專利第1-2、4-5和7-15項權利要求主張的涉案產品適用普遍排除令;(2)侵犯第D523809號專利的所有主張的涉案產品及Beauty Tech、Flageoli、Our Family Jewels、Serious Skin Care和Anzikang進口或美國境外生產的涉案產品適用有限排除令;(3)所有缺席的應訴方適用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