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決議于2017年1月25日發(fā)布,所有現(xiàn)有攪拌機GS證書必須在2017年4月24日前更新,考核并通過該決議要求,否則證書將被吊銷。
適用產(chǎn)品:
按EN60335-2-14申請GS認(rèn)證的食物攪拌機, 帶攪拌功能的廚房電器或其他器具。
EK1 646-16 決議內(nèi)容:
1. EN 60335-2-14, clause 20.2
第三段的第一句話修改如下:
“試驗指不適用于具有如下尺寸的有導(dǎo)槽的送料口:”
從刀具上沿測量,其高度至少為100 mm;
送料口最大和最小截面尺寸的平均值不超過65.5 mm;
送料口的最大截面尺寸不超過 76 mm。
2. EN 60335-2-14, clause 20.2
刪除了下面這個段落:
對于攪拌器,可拆卸的附件,除了蓋,不被移去。試驗指采用類似IEC 61032中B型試驗探棒,但是用直徑為125 mm的圓擋板代替非圓擋板,從試驗指尖端到擋板的距離為100 mm。
3. 條款20.112,20.113和20.114應(yīng)也適用于攪拌器一類產(chǎn)品。
GS認(rèn)證決議要求詳細(xì)解讀:
1. 刪除"a throat with"表示Clause 20.2同樣適用于攪拌機,食物處理機或者其他在進(jìn)料口上沒有明顯的一段比較細(xì)的throat結(jié)構(gòu)的產(chǎn)品。
2. 刪除Clause 20.2中關(guān)于攪拌機的這一整段,對于攪拌機需要采用類似IEC 61032中B型試驗指(詳見圖1),施加不大于5N的力,不能碰到危險運動部件。該試驗指具有一個直徑為50 mm 的圓柱形限位板,以替代原來的非圓柱形限位板。如果產(chǎn)品符合1或者3的要求,那么這個試驗指不適用。
3. 如果攪拌機容器的蓋子和容器間加裝安全互鎖開關(guān)。(詳見圖2)那么攪拌機需要額外考核20.112, 20.113和20.114。
圖1:
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