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華盛頓特區(qū)發(fā)布《一次性非織造產品標簽法案》(Act 21-604)。
為了讓生產商正確標注產品是否可以安全沖洗、對下水道系統安全或者凈化系統安全,該法案定義“可沖洗(Flushable)產品”是指:
1.在下水道系統中的微力作用下,短時間內可以分散開;
2.不會飄??;并且
3.不含塑料成分或其他自然環(huán)境下不會降解的成分。
法案要求,2018年1月1日后,華盛頓特區(qū)內銷售的一次性非織造材料產品只有符合以上要求,才能被標為“可沖洗”(Flush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