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添加劑 亮藍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 亮藍頁數:11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適用于以苯甲醛鄰磺酸與 N-乙基-N-(3-磺基芐基)-苯胺為原料經縮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加劑亮藍。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亮藍”[JECFA第59屆(2002)]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X] 否 原因: 本標準主要參照日本公定書指標和方法,其中色澤和鉛指標與JECFA不同。刪除了苯甲醛磺酸(鄰、間、對)總和、3-(乙基(4-磺苯基)氨基)甲基苯磺酸、隱色體、未磺化芳族伯胺、異丙醚萃取物指標。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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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以苯甲醛鄰磺酸與 N-乙基-N-(3-磺基芐基)-苯胺為原料經縮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加劑亮藍。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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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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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以苯甲醛鄰磺酸與 N-乙基-N-(3-磺基芐基)-苯胺為原料經縮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加劑亮藍。 |
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添加劑 亮藍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 亮藍頁數:11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適用于以苯甲醛鄰磺酸與 N-乙基-N-(3-磺基芐基)-苯胺為原料經縮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加劑亮藍。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亮藍”[JECFA第59屆(2002)]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X] 否 原因: 本標準主要參照日本公定書指標和方法,其中色澤和鉛指標與JECFA不同。刪除了苯甲醛磺酸(鄰、間、對)總和、3-(乙基(4-磺苯基)氨基)甲基苯磺酸、隱色體、未磺化芳族伯胺、異丙醚萃取物指標。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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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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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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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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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5-08-31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 亮藍 |
內容簡述:
本標準適用于以苯甲醛鄰磺酸與 N-乙基-N-(3-磺基芐基)-苯胺為原料經縮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加劑亮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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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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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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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5-08-31如下信息: |
本標準適用于以苯甲醛鄰磺酸與 N-乙基-N-(3-磺基芐基)-苯胺為原料經縮合、氧化而得的食品添加劑亮藍。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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