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gòu): 衛(wèi)生福利部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供人消費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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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法案頁數(shù):13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2014年12月10日頒布了一項修改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案的指令。 新修改案主要特點有:上市公司、 OTC 公司及某些類或一定規(guī)模的食品企業(yè)應建立自檢實驗室;建立可追溯系統(tǒng)的食品企業(yè)應遵行主管機關在追溯準確性階段使用電子發(fā)票的要求;應建立獨立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工廠,禁止生產(chǎn)、加工和配制非食品類商品,對不合格企業(yè)實施更嚴格的綜合處罰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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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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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擬批準日期:
該法于2014年12月10日生效 擬公布日期: 不適用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案于2014年12月12日生效。隨后將制定實施該法令不同方面的后續(xù)法規(guī)。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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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 TaipeiCity115-61,Taiwan(R.O.C.) Tel:+(8862)27877313 Fax:+(8862)26531062 E-mail:1587sy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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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頒布了一項修改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案的指令。 新修改案主要特點有:上市公司、 OTC 公司及某些類或一定規(guī)模的食品企業(yè)應建立自檢實驗室;建立可追溯系統(tǒng)的食品企業(yè)應遵行主管機關在追溯準確性階段使用電子發(fā)票的要求;應建立獨立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工廠,禁止生產(chǎn)、加工和配制非食品類商品,對不合格企業(yè)實施更嚴格的綜合處罰措施。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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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 TaipeiCity115-61,Taiwan(R.O.C.) Tel:+(8862)27877313 Fax:+(8862)26531062 E-mail:1587sy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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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頒布了一項修改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案的指令。 新修改案主要特點有:上市公司、 OTC 公司及某些類或一定規(guī)模的食品企業(yè)應建立自檢實驗室;建立可追溯系統(tǒng)的食品企業(yè)應遵行主管機關在追溯準確性階段使用電子發(fā)票的要求;應建立獨立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工廠,禁止生產(chǎn)、加工和配制非食品類商品,對不合格企業(yè)實施更嚴格的綜合處罰措施。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gòu): 衛(wèi)生福利部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供人消費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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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法案頁數(shù):13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2014年12月10日頒布了一項修改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案的指令。 新修改案主要特點有:上市公司、 OTC 公司及某些類或一定規(guī)模的食品企業(yè)應建立自檢實驗室;建立可追溯系統(tǒng)的食品企業(yè)應遵行主管機關在追溯準確性階段使用電子發(fā)票的要求;應建立獨立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工廠,禁止生產(chǎn)、加工和配制非食品類商品,對不合格企業(yè)實施更嚴格的綜合處罰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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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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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該法于2014年12月10日生效 擬公布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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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案于2014年12月12日生效。隨后將制定實施該法令不同方面的后續(xù)法規(guī)。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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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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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 TaipeiCity115-61,Taiwan(R.O.C.) Tel:+(8862)27877313 Fax:+(8862)26531062 E-mail:1587sy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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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5-01-07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食品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法案 |
內(nèi)容簡述:
2014年12月10日頒布了一項修改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案的指令。
新修改案主要特點有:上市公司、 OTC 公司及某些類或一定規(guī)模的食品企業(yè)應建立自檢實驗室;建立可追溯系統(tǒng)的食品企業(yè)應遵行主管機關在追溯準確性階段使用電子發(fā)票的要求;應建立獨立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工廠,禁止生產(chǎn)、加工和配制非食品類商品,對不合格企業(yè)實施更嚴格的綜合處罰措施。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 TaipeiCity115-61,Taiwan(R.O.C.) Tel:+(8862)27877313 Fax:+(8862)26531062 E-mail:1587sy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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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5-01-07如下信息: |
2014年12月10日頒布了一項修改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案的指令。 新修改案主要特點有:上市公司、 OTC 公司及某些類或一定規(guī)模的食品企業(yè)應建立自檢實驗室;建立可追溯系統(tǒng)的食品企業(yè)應遵行主管機關在追溯準確性階段使用電子發(fā)票的要求;應建立獨立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劑工廠,禁止生產(chǎn)、加工和配制非食品類商品,對不合格企業(yè)實施更嚴格的綜合處罰措施。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 No.161-2,KunyangSt.,NangangDistrict, TaipeiCity115-61,Taiwan(R.O.C.) Tel:+(8862)27877313 Fax:+(8862)26531062 E-mail:1587sy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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