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衛(wèi)生部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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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 語言:中文 頁數(shù):7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適用于以淀粉與辛烯基琥珀酸酐經(jīng)酯化,同時可能經(jīng)過酶處理、糊精化、酸處理、漂白處理而得的蒸煮或預糊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主要規(guī)定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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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X] 否 原因: 本標準的理化指標見下表:項 目 指 標二氧化硫殘留量/(mg/kg) ≤ 50 砷(以As計)/(mg/kg) ≤ 1.0 鉛(Pb)/(mg/kg) ≤ 2.0 辛烯基琥珀酸基團,w/% ≤ 3.0 本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不同之處主要是為了符合中國產(chǎn)品的實際質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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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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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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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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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以淀粉與辛烯基琥珀酸酐經(jīng)酯化,同時可能經(jīng)過酶處理、糊精化、酸處理、漂白處理而得的蒸煮或預糊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主要規(guī)定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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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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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以淀粉與辛烯基琥珀酸酐經(jīng)酯化,同時可能經(jīng)過酶處理、糊精化、酸處理、漂白處理而得的蒸煮或預糊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主要規(guī)定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
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衛(wèi)生部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 語言:中文 頁數(shù):7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適用于以淀粉與辛烯基琥珀酸酐經(jīng)酯化,同時可能經(jīng)過酶處理、糊精化、酸處理、漂白處理而得的蒸煮或預糊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主要規(guī)定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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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X] 否 原因: 本標準的理化指標見下表:項 目 指 標二氧化硫殘留量/(mg/kg) ≤ 50 砷(以As計)/(mg/kg) ≤ 1.0 鉛(Pb)/(mg/kg) ≤ 2.0 辛烯基琥珀酸基團,w/% ≤ 3.0 本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不同之處主要是為了符合中國產(chǎn)品的實際質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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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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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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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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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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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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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1-07-13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 語言:中文 頁數(shù):7頁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適用于以淀粉與辛烯基琥珀酸酐經(jīng)酯化,同時可能經(jīng)過酶處理、糊精化、酸處理、漂白處理而得的蒸煮或預糊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主要規(guī)定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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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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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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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1-07-13如下信息: |
本標準適用于以淀粉與辛烯基琥珀酸酐經(jīng)酯化,同時可能經(jīng)過酶處理、糊精化、酸處理、漂白處理而得的蒸煮或預糊化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主要規(guī)定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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