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美環(huán)保署 |
3. | 覆蓋的產品: 紅薯、核桃、山藥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甲基對硫磷; 主動請求撤銷某些注冊殺蟲劑的獲悉通知,; 英文: 3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規(guī)定, EPA發(fā)布有關注冊商主動請求撤消24(c)節(jié)——地方特殊需要(SLN)注冊的某些含殺蟲劑甲基對硫磷產品的獲悉通知。該申請要求取消紅薯、核桃、山藥使用的甲基對硫磷,并終止美國最后一批注冊的甲基對硫磷產品。除在評議期內收到大量值得對該請求進一步審議的評議,或注冊商收回請求外,EPA擬在本通知評議期結束時批準該申請。如該請求被批準,則只有在注冊撤銷后,銷售、分配或使用符合最終指令規(guī)定條款時才準許銷售、分配或使用本通知所列的任何產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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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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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公布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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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不適用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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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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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規(guī)定, EPA發(fā)布有關注冊商主動請求撤消24(c)節(jié)——地方特殊需要(SLN)注冊的某些含殺蟲劑甲基對硫磷產品的獲悉通知。該申請要求取消紅薯、核桃、山藥使用的甲基對硫磷,并終止美國最后一批注冊的甲基對硫磷產品。除在評議期內收到大量值得對該請求進一步審議的評議,或注冊商收回請求外,EPA擬在本通知評議期結束時批準該申請。如該請求被批準,則只有在注冊撤銷后,銷售、分配或使用符合最終指令規(guī)定條款時才準許銷售、分配或使用本通知所列的任何產品。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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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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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規(guī)定, EPA發(fā)布有關注冊商主動請求撤消24(c)節(jié)——地方特殊需要(SLN)注冊的某些含殺蟲劑甲基對硫磷產品的獲悉通知。該申請要求取消紅薯、核桃、山藥使用的甲基對硫磷,并終止美國最后一批注冊的甲基對硫磷產品。除在評議期內收到大量值得對該請求進一步審議的評議,或注冊商收回請求外,EPA擬在本通知評議期結束時批準該申請。如該請求被批準,則只有在注冊撤銷后,銷售、分配或使用符合最終指令規(guī)定條款時才準許銷售、分配或使用本通知所列的任何產品。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美環(huán)保署 |
3. | 覆蓋的產品: 紅薯、核桃、山藥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甲基對硫磷; 主動請求撤銷某些注冊殺蟲劑的獲悉通知,; 英文: 3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規(guī)定, EPA發(fā)布有關注冊商主動請求撤消24(c)節(jié)——地方特殊需要(SLN)注冊的某些含殺蟲劑甲基對硫磷產品的獲悉通知。該申請要求取消紅薯、核桃、山藥使用的甲基對硫磷,并終止美國最后一批注冊的甲基對硫磷產品。除在評議期內收到大量值得對該請求進一步審議的評議,或注冊商收回請求外,EPA擬在本通知評議期結束時批準該申請。如該請求被批準,則只有在注冊撤銷后,銷售、分配或使用符合最終指令規(guī)定條款時才準許銷售、分配或使用本通知所列的任何產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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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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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公布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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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不適用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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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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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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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0-10-0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甲基對硫磷; 主動請求撤銷某些注冊殺蟲劑的獲悉通知,; 英文: 3頁 |
內容簡述:
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規(guī)定, EPA發(fā)布有關注冊商主動請求撤消24(c)節(jié)——地方特殊需要(SLN)注冊的某些含殺蟲劑甲基對硫磷產品的獲悉通知。該申請要求取消紅薯、核桃、山藥使用的甲基對硫磷,并終止美國最后一批注冊的甲基對硫磷產品。除在評議期內收到大量值得對該請求進一步審議的評議,或注冊商收回請求外,EPA擬在本通知評議期結束時批準該申請。如該請求被批準,則只有在注冊撤銷后,銷售、分配或使用符合最終指令規(guī)定條款時才準許銷售、分配或使用本通知所列的任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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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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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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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0-10-06如下信息: |
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和滅鼠劑修改法案(FIFRA)第6(f)(1)節(jié)規(guī)定, EPA發(fā)布有關注冊商主動請求撤消24(c)節(jié)——地方特殊需要(SLN)注冊的某些含殺蟲劑甲基對硫磷產品的獲悉通知。該申請要求取消紅薯、核桃、山藥使用的甲基對硫磷,并終止美國最后一批注冊的甲基對硫磷產品。除在評議期內收到大量值得對該請求進一步審議的評議,或注冊商收回請求外,EPA擬在本通知評議期結束時批準該申請。如該請求被批準,則只有在注冊撤銷后,銷售、分配或使用符合最終指令規(guī)定條款時才準許銷售、分配或使用本通知所列的任何產品。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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