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gòu):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有關(guān)喹禾靈Quizalofop-ethyl使用的臨時上市委托。 (英法文,第3388-3389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應(yīng)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7 如下信息: 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 " 作為提高法規(guī)體系反應(yīng)的方式之一,于2002年11月9日簽發(fā)了一項臨時營銷許可(G/SPS/N/CAN/154),允許在啟動法規(guī)程序正式修訂法規(guī)的同時,立即在赤豆、干豆、干利馬豆、腰豆、鸀豆、海軍豆和花斑豆上使用喹禾靈(Quizalofop-ethyl)。各成員國已被告知,在修訂程序開始時,會公布該通報的修訂,屆時并提供評議期。 但是,后來加拿大又修改了MRLs的合法制定程序,準許按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PCPA)合法的制定殺蟲劑的MRLs,而不必經(jīng)過加拿大官方公報的咨詢后根據(jù)食品藥物法案的規(guī)定批準。在修訂程序中,仍通過有害生物管理協(xié)調(diào)局(PMRA)公布的擬定MRL文件繼續(xù)公開咨詢,同時WTO通報進程保持不變。 2006年12月20日,PMRA發(fā)布了一份文件,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關(guān)于擬定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咨詢”(G/SPS/N/CAN/276)。該文件的目的是對PMRA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前擬定,但未在加拿大官方公布部分I公布進行評議的MRLs進行咨詢。 隨著修改FDA以準許按PCPA合法制定殺蟲劑MRLs的Bill C-28于2008年6月16日生效,PMRA于2008年7月9日公布了一份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的相應(yīng)文件:制定最高殘留限量(MRLs) (EMRL2008-02)。該文件特別規(guī)定了食品內(nèi)/表殺蟲劑化學物的MRLs,并通過G/SPS/N/CAN/154通報。 現(xiàn)特請各成員對G/SPS/N/CAN/154中通報的,在EMRL2008-02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G/SPS/N/CAN/276/Add.1)進行評議。 EMRL2008-02(批準措施)全文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http://www.pmra-arla.gc.ca/english/pdf/emrl/emrl2008-02-eng.pdf (英文) http://www.pmra-arla.gc.ca/francais/pdf/emrl/emrl2008-02-fra.pdf (法文),或向以下單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enquirypoint@scc.ca"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應(yīng)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7 如下信息: 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 " 作為提高法規(guī)體系反應(yīng)的方式之一,于2002年11月9日簽發(fā)了一項臨時營銷許可(G/SPS/N/CAN/154),允許在啟動法規(guī)程序正式修訂法規(guī)的同時,立即在赤豆、干豆、干利馬豆、腰豆、鸀豆、海軍豆和花斑豆上使用喹禾靈(Quizalofop-ethyl)。各成員國已被告知,在修訂程序開始時,會公布該通報的修訂,屆時并提供評議期。 但是,后來加拿大又修改了MRLs的合法制定程序,準許按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PCPA)合法的制定殺蟲劑的MRLs,而不必經(jīng)過加拿大官方公報的咨詢后根據(jù)食品藥物法案的規(guī)定批準。在修訂程序中,仍通過有害生物管理協(xié)調(diào)局(PMRA)公布的擬定MRL文件繼續(xù)公開咨詢,同時WTO通報進程保持不變。 2006年12月20日,PMRA發(fā)布了一份文件,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關(guān)于擬定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咨詢”(G/SPS/N/CAN/276)。該文件的目的是對PMRA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前擬定,但未在加拿大官方公布部分I公布進行評議的MRLs進行咨詢。 隨著修改FDA以準許按PCPA合法制定殺蟲劑MRLs的Bill C-28于2008年6月16日生效,PMRA于2008年7月9日公布了一份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的相應(yīng)文件:制定最高殘留限量(MRLs) (EMRL2008-02)。該文件特別規(guī)定了食品內(nèi)/表殺蟲劑化學物的MRLs,并通過G/SPS/N/CAN/154通報。 現(xiàn)特請各成員對G/SPS/N/CAN/154中通報的,在EMRL2008-02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G/SPS/N/CAN/276/Add.1)進行評議。 EMRL2008-02(批準措施)全文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http://www.pmra-arla.gc.ca/english/pdf/emrl/emrl2008-02-eng.pdf (英文) http://www.pmra-arla.gc.ca/francais/pdf/emrl/emrl2008-02-fra.pdf (法文),或向以下單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enquirypoint@scc.ca"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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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7 如下信息: 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 " 作為提高法規(guī)體系反應(yīng)的方式之一,于2002年11月9日簽發(fā)了一項臨時營銷許可(G/SPS/N/CAN/154),允許在啟動法規(guī)程序正式修訂法規(guī)的同時,立即在赤豆、干豆、干利馬豆、腰豆、鸀豆、海軍豆和花斑豆上使用喹禾靈(Quizalofop-ethyl)。各成員國已被告知,在修訂程序開始時,會公布該通報的修訂,屆時并提供評議期。 但是,后來加拿大又修改了MRLs的合法制定程序,準許按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PCPA)合法的制定殺蟲劑的MRLs,而不必經(jīng)過加拿大官方公報的咨詢后根據(jù)食品藥物法案的規(guī)定批準。在修訂程序中,仍通過有害生物管理協(xié)調(diào)局(PMRA)公布的擬定MRL文件繼續(xù)公開咨詢,同時WTO通報進程保持不變。 2006年12月20日,PMRA發(fā)布了一份文件,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關(guān)于擬定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咨詢”(G/SPS/N/CAN/276)。該文件的目的是對PMRA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前擬定,但未在加拿大官方公布部分I公布進行評議的MRLs進行咨詢。 隨著修改FDA以準許按PCPA合法制定殺蟲劑MRLs的Bill C-28于2008年6月16日生效,PMRA于2008年7月9日公布了一份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的相應(yīng)文件:制定最高殘留限量(MRLs) (EMRL2008-02)。該文件特別規(guī)定了食品內(nèi)/表殺蟲劑化學物的MRLs,并通過G/SPS/N/CAN/154通報。 現(xiàn)特請各成員對G/SPS/N/CAN/154中通報的,在EMRL2008-02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G/SPS/N/CAN/276/Add.1)進行評議。 EMRL2008-02(批準措施)全文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http://www.pmra-arla.gc.ca/english/pdf/emrl/emrl2008-02-eng.pdf (英文) http://www.pmra-arla.gc.ca/francais/pdf/emrl/emrl2008-02-fra.pdf (法文),或向以下單位索?。?BR>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enquirypoint@scc.ca"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gòu):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有關(guān)喹禾靈Quizalofop-ethyl使用的臨時上市委托。 (英法文,第3388-3389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應(yīng)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7 如下信息: 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 " 作為提高法規(guī)體系反應(yīng)的方式之一,于2002年11月9日簽發(fā)了一項臨時營銷許可(G/SPS/N/CAN/154),允許在啟動法規(guī)程序正式修訂法規(guī)的同時,立即在赤豆、干豆、干利馬豆、腰豆、鸀豆、海軍豆和花斑豆上使用喹禾靈(Quizalofop-ethyl)。各成員國已被告知,在修訂程序開始時,會公布該通報的修訂,屆時并提供評議期。 但是,后來加拿大又修改了MRLs的合法制定程序,準許按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PCPA)合法的制定殺蟲劑的MRLs,而不必經(jīng)過加拿大官方公報的咨詢后根據(jù)食品藥物法案的規(guī)定批準。在修訂程序中,仍通過有害生物管理協(xié)調(diào)局(PMRA)公布的擬定MRL文件繼續(xù)公開咨詢,同時WTO通報進程保持不變。 2006年12月20日,PMRA發(fā)布了一份文件,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關(guān)于擬定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咨詢”(G/SPS/N/CAN/276)。該文件的目的是對PMRA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前擬定,但未在加拿大官方公布部分I公布進行評議的MRLs進行咨詢。 隨著修改FDA以準許按PCPA合法制定殺蟲劑MRLs的Bill C-28于2008年6月16日生效,PMRA于2008年7月9日公布了一份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的相應(yīng)文件:制定最高殘留限量(MRLs) (EMRL2008-02)。該文件特別規(guī)定了食品內(nèi)/表殺蟲劑化學物的MRLs,并通過G/SPS/N/CAN/154通報。 現(xiàn)特請各成員對G/SPS/N/CAN/154中通報的,在EMRL2008-02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G/SPS/N/CAN/276/Add.1)進行評議。 EMRL2008-02(批準措施)全文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http://www.pmra-arla.gc.ca/english/pdf/emrl/emrl2008-02-eng.pdf (英文) http://www.pmra-arla.gc.ca/francais/pdf/emrl/emrl2008-02-fra.pdf (法文),或向以下單位索?。?BR>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enquirypoint@scc.ca"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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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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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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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加拿大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7-24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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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應(yīng)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7 如下信息:
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 " 作為提高法規(guī)體系反應(yīng)的方式之一,于2002年11月9日簽發(fā)了一項臨時營銷許可(G/SPS/N/CAN/154),允許在啟動法規(guī)程序正式修訂法規(guī)的同時,立即在赤豆、干豆、干利馬豆、腰豆、鸀豆、海軍豆和花斑豆上使用喹禾靈(Quizalofop-ethyl)。各成員國已被告知,在修訂程序開始時,會公布該通報的修訂,屆時并提供評議期。 但是,后來加拿大又修改了MRLs的合法制定程序,準許按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PCPA)合法的制定殺蟲劑的MRLs,而不必經(jīng)過加拿大官方公報的咨詢后根據(jù)食品藥物法案的規(guī)定批準。在修訂程序中,仍通過有害生物管理協(xié)調(diào)局(PMRA)公布的擬定MRL文件繼續(xù)公開咨詢,同時WTO通報進程保持不變。 2006年12月20日,PMRA發(fā)布了一份文件,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關(guān)于擬定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咨詢”(G/SPS/N/CAN/276)。該文件的目的是對PMRA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前擬定,但未在加拿大官方公布部分I公布進行評議的MRLs進行咨詢。 隨著修改FDA以準許按PCPA合法制定殺蟲劑MRLs的Bill C-28于2008年6月16日生效,PMRA于2008年7月9日公布了一份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的相應(yīng)文件:制定最高殘留限量(MRLs) (EMRL2008-02)。該文件特別規(guī)定了食品內(nèi)/表殺蟲劑化學物的MRLs,并通過G/SPS/N/CAN/154通報。 現(xiàn)特請各成員對G/SPS/N/CAN/154中通報的,在EMRL2008-02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G/SPS/N/CAN/276/Add.1)進行評議。 EMRL2008-02(批準措施)全文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http://www.pmra-arla.gc.ca/english/pdf/emrl/emrl2008-02-eng.pdf (英文) http://www.pmra-arla.gc.ca/francais/pdf/emrl/emrl2008-02-fra.pdf (法文),或向以下單位索?。?BR>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enquirypoint@scc.ca"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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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7 如下信息: 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 " 作為提高法規(guī)體系反應(yīng)的方式之一,于2002年11月9日簽發(fā)了一項臨時營銷許可(G/SPS/N/CAN/154),允許在啟動法規(guī)程序正式修訂法規(guī)的同時,立即在赤豆、干豆、干利馬豆、腰豆、鸀豆、海軍豆和花斑豆上使用喹禾靈(Quizalofop-ethyl)。各成員國已被告知,在修訂程序開始時,會公布該通報的修訂,屆時并提供評議期。 但是,后來加拿大又修改了MRLs的合法制定程序,準許按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PCPA)合法的制定殺蟲劑的MRLs,而不必經(jīng)過加拿大官方公報的咨詢后根據(jù)食品藥物法案的規(guī)定批準。在修訂程序中,仍通過有害生物管理協(xié)調(diào)局(PMRA)公布的擬定MRL文件繼續(xù)公開咨詢,同時WTO通報進程保持不變。 2006年12月20日,PMRA發(fā)布了一份文件,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關(guān)于擬定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咨詢”(G/SPS/N/CAN/276)。該文件的目的是對PMRA在PCPA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前擬定,但未在加拿大官方公布部分I公布進行評議的MRLs進行咨詢。 隨著修改FDA以準許按PCPA合法制定殺蟲劑MRLs的Bill C-28于2008年6月16日生效,PMRA于2008年7月9日公布了一份名為“對于合法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MRLs)由食品藥物法案向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案的過渡: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制定”的相應(yīng)文件:制定最高殘留限量(MRLs) (EMRL2008-02)。該文件特別規(guī)定了食品內(nèi)/表殺蟲劑化學物的MRLs,并通過G/SPS/N/CAN/154通報。 現(xiàn)特請各成員對G/SPS/N/CAN/154中通報的,在EMRL2008-02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最大殘留限量(G/SPS/N/CAN/276/Add.1)進行評議。 EMRL2008-02(批準措施)全文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http://www.pmra-arla.gc.ca/english/pdf/emrl/emrl2008-02-eng.pdf (英文) http://www.pmra-arla.gc.ca/francais/pdf/emrl/emrl2008-02-fra.pdf (法文),或向以下單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enquirypoint@scc.ca"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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