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
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2 如下信息: 植物及植物產(chǎn)品進口的檢疫要求 "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于2007年12月17日擬定了植物與植物產(chǎn)品進口檢疫要求的修正案(G/SPS/N/TPKM/123)。該建議要求于2008年2月1日生效。 有關最終要求的詳細信息或復本,請聯(lián)系中國臺北國家咨詢點: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0498_00_x.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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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2 如下信息: 植物及植物產(chǎn)品進口的檢疫要求 "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于2007年12月17日擬定了植物與植物產(chǎn)品進口檢疫要求的修正案(G/SPS/N/TPKM/123)。該建議要求于2008年2月1日生效。 有關最終要求的詳細信息或復本,請聯(lián)系中國臺北國家咨詢點: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0498_00_x.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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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2 如下信息: 植物及植物產(chǎn)品進口的檢疫要求 "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于2007年12月17日擬定了植物與植物產(chǎn)品進口檢疫要求的修正案(G/SPS/N/TPKM/123)。該建議要求于2008年2月1日生效。 有關最終要求的詳細信息或復本,請聯(lián)系中國臺北國家咨詢點: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0498_00_x.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
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2 如下信息: 植物及植物產(chǎn)品進口的檢疫要求 "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于2007年12月17日擬定了植物與植物產(chǎn)品進口檢疫要求的修正案(G/SPS/N/TPKM/123)。該建議要求于2008年2月1日生效。 有關最終要求的詳細信息或復本,請聯(lián)系中國臺北國家咨詢點: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0498_00_x.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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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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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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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2-22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 |
內容簡述:
應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2 如下信息:
植物及植物產(chǎn)品進口的檢疫要求 " 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于2007年12月17日擬定了植物與植物產(chǎn)品進口檢疫要求的修正案(G/SPS/N/TPKM/123)。該建議要求于2008年2月1日生效。 有關最終要求的詳細信息或復本,請聯(lián)系中國臺北國家咨詢點: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0498_00_x.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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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2-22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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