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健康部。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修改食品進口檢驗法規(guī)(草案,提供英文6頁)http://food.doh.gov.tw/english/Acts_Regulations/Proposed.asp.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1、制定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年度檢驗計劃,以實現(xiàn)進口產品檢驗標準化。本計劃將根據(jù)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制定,明確規(guī)定檢驗方法、類別及主要檢驗項目。 2、改進檢驗方法,鼓勵產業(yè)界實施衛(wèi)生自治管理。 (1)批批檢驗法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檢驗和加強檢驗。批的抽檢率將分別調整到2% - 5%和20% - 50%。 (2)調整降低進口產品檢驗標準的門坎。 3、強化企業(yè)違法的責任。 (1)當對“批批檢驗”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時,進口商(申請人)應提交檢驗及分析結果報告,支付所有檢驗費。 (2)如果進口商(申請人)持續(xù)進口不符合法規(guī)的商品,出口國相關企業(yè)或政府組織應提交改進計劃。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臨時終止進口檢驗申請,直至確定問題可以得到解決為止。 (3)如未經(jīng)批準擅自開啟使用已獲準提前放行,但仍處于檢驗中的產品,則檢驗機構保留在6個月內臨時拒絕進口商(申請人)要求提前放行申請的權利。 (4)未通過檢驗的進口產品的檢驗費應由進口商(申請人)支付后才能申請重新檢驗。"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Food Safety,
Department of Health,
12F, 100 Ai-Kuo E. Rd.,
Taipei, Taiwan, Postal Code 100,
Tel: 886-2-23210151 ext 370,F(xiàn)ax: 886-2-23929723
E-mail: fshung@doh.gov.tw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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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年度檢驗計劃,以實現(xiàn)進口產品檢驗標準化。本計劃將根據(jù)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制定,明確規(guī)定檢驗方法、類別及主要檢驗項目。 2、改進檢驗方法,鼓勵產業(yè)界實施衛(wèi)生自治管理。 (1)批批檢驗法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檢驗和加強檢驗。批的抽檢率將分別調整到2% - 5%和20% - 50%。 (2)調整降低進口產品檢驗標準的門坎。 3、強化企業(yè)違法的責任。 (1)當對“批批檢驗”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時,進口商(申請人)應提交檢驗及分析結果報告,支付所有檢驗費。 (2)如果進口商(申請人)持續(xù)進口不符合法規(guī)的商品,出口國相關企業(yè)或政府組織應提交改進計劃。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臨時終止進口檢驗申請,直至確定問題可以得到解決為止。 (3)如未經(jīng)批準擅自開啟使用已獲準提前放行,但仍處于檢驗中的產品,則檢驗機構保留在6個月內臨時拒絕進口商(申請人)要求提前放行申請的權利。 (4)未通過檢驗的進口產品的檢驗費應由進口商(申請人)支付后才能申請重新檢驗。"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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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Food Safety,
Department of Health,
12F, 100 Ai-Kuo E. Rd.,
Taipei, Taiwan, Postal Code 100,
Tel: 886-2-23210151 ext 370,F(xiàn)ax: 886-2-23929723
E-mail: fshung@doh.gov.tw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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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年度檢驗計劃,以實現(xiàn)進口產品檢驗標準化。本計劃將根據(jù)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制定,明確規(guī)定檢驗方法、類別及主要檢驗項目。 2、改進檢驗方法,鼓勵產業(yè)界實施衛(wèi)生自治管理。 (1)批批檢驗法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檢驗和加強檢驗。批的抽檢率將分別調整到2% - 5%和20% - 50%?!?BR> (2)調整降低進口產品檢驗標準的門坎。 3、強化企業(yè)違法的責任?!?BR> (1)當對“批批檢驗”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時,進口商(申請人)應提交檢驗及分析結果報告,支付所有檢驗費。 (2)如果進口商(申請人)持續(xù)進口不符合法規(guī)的商品,出口國相關企業(yè)或政府組織應提交改進計劃。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臨時終止進口檢驗申請,直至確定問題可以得到解決為止。 (3)如未經(jīng)批準擅自開啟使用已獲準提前放行,但仍處于檢驗中的產品,則檢驗機構保留在6個月內臨時拒絕進口商(申請人)要求提前放行申請的權利。 (4)未通過檢驗的進口產品的檢驗費應由進口商(申請人)支付后才能申請重新檢驗。"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 健康部。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修改食品進口檢驗法規(guī)(草案,提供英文6頁)http://food.doh.gov.tw/english/Acts_Regulations/Proposed.asp.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1、制定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年度檢驗計劃,以實現(xiàn)進口產品檢驗標準化。本計劃將根據(jù)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制定,明確規(guī)定檢驗方法、類別及主要檢驗項目。 2、改進檢驗方法,鼓勵產業(yè)界實施衛(wèi)生自治管理。 (1)批批檢驗法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檢驗和加強檢驗。批的抽檢率將分別調整到2% - 5%和20% - 50%?!?BR> (2)調整降低進口產品檢驗標準的門坎。 3、強化企業(yè)違法的責任?!?BR> (1)當對“批批檢驗”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時,進口商(申請人)應提交檢驗及分析結果報告,支付所有檢驗費。 (2)如果進口商(申請人)持續(xù)進口不符合法規(guī)的商品,出口國相關企業(yè)或政府組織應提交改進計劃。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臨時終止進口檢驗申請,直至確定問題可以得到解決為止。 (3)如未經(jīng)批準擅自開啟使用已獲準提前放行,但仍處于檢驗中的產品,則檢驗機構保留在6個月內臨時拒絕進口商(申請人)要求提前放行申請的權利。 (4)未通過檢驗的進口產品的檢驗費應由進口商(申請人)支付后才能申請重新檢驗。"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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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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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Food Safety,
Department of Health,
12F, 100 Ai-Kuo E. Rd.,
Taipei, Taiwan, Postal Code 100,
Tel: 886-2-23210151 ext 370,F(xiàn)ax: 886-2-23929723
E-mail: fshung@doh.gov.tw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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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2-23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改食品進口檢驗法規(guī)(草案,提供英文6頁)http://food.doh.gov.tw/english/Acts_Regulations/Proposed.asp. |
內容簡述:
"1、制定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年度檢驗計劃,以實現(xiàn)進口產品檢驗標準化。本計劃將根據(jù)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制定,明確規(guī)定檢驗方法、類別及主要檢驗項目。
2、改進檢驗方法,鼓勵產業(yè)界實施衛(wèi)生自治管理。 (1)批批檢驗法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檢驗和加強檢驗。批的抽檢率將分別調整到2% - 5%和20% - 50%?!?BR> (2)調整降低進口產品檢驗標準的門坎。 3、強化企業(yè)違法的責任?!?BR> (1)當對“批批檢驗”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時,進口商(申請人)應提交檢驗及分析結果報告,支付所有檢驗費。 (2)如果進口商(申請人)持續(xù)進口不符合法規(guī)的商品,出口國相關企業(yè)或政府組織應提交改進計劃。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臨時終止進口檢驗申請,直至確定問題可以得到解決為止。 (3)如未經(jīng)批準擅自開啟使用已獲準提前放行,但仍處于檢驗中的產品,則檢驗機構保留在6個月內臨時拒絕進口商(申請人)要求提前放行申請的權利。 (4)未通過檢驗的進口產品的檢驗費應由進口商(申請人)支付后才能申請重新檢驗。"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Food Safety,
Department of Health,
12F, 100 Ai-Kuo E. Rd.,
Taipei, Taiwan, Postal Code 100,
Tel: 886-2-23210151 ext 370,F(xiàn)ax: 886-2-23929723
E-mail: fshung@doh.gov.tw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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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2-23如下信息: |
"1、制定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年度檢驗計劃,以實現(xiàn)進口產品檢驗標準化。本計劃將根據(jù)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制定,明確規(guī)定檢驗方法、類別及主要檢驗項目。 2、改進檢驗方法,鼓勵產業(yè)界實施衛(wèi)生自治管理。 (1)批批檢驗法進一步細分為一般檢驗和加強檢驗。批的抽檢率將分別調整到2% - 5%和20% - 50%。 (2)調整降低進口產品檢驗標準的門坎。 3、強化企業(yè)違法的責任?!?BR> (1)當對“批批檢驗”類實施進口商品檢驗時,進口商(申請人)應提交檢驗及分析結果報告,支付所有檢驗費。 (2)如果進口商(申請人)持續(xù)進口不符合法規(guī)的商品,出口國相關企業(yè)或政府組織應提交改進計劃。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臨時終止進口檢驗申請,直至確定問題可以得到解決為止。 (3)如未經(jīng)批準擅自開啟使用已獲準提前放行,但仍處于檢驗中的產品,則檢驗機構保留在6個月內臨時拒絕進口商(申請人)要求提前放行申請的權利。 (4)未通過檢驗的進口產品的檢驗費應由進口商(申請人)支付后才能申請重新檢驗。"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Food Safety,
Department of Health,
12F, 100 Ai-Kuo E. Rd.,
Taipei, Taiwan, Postal Code 100,
Tel: 886-2-23210151 ext 370,F(xiàn)ax: 886-2-23929723
E-mail: fshung@doh.gov.tw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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