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部分家禽及家禽產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G/SPS/N/EEC/235通報的草案(2004年2月6日),在《2004年2月6日委員會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 L36, 第47冊, 2004年2月7日第59-61頁)中予以批準,在《2004年8月20日委員會決定:第二次修訂2004/122/ EC號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L237,第47冊, 2004年8月21日,第21-22頁)中被修訂,以將馬來西亞加入自2004年8月19日的爆發(fā)報告之后相關的三個國家的名單中。 全文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英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n00210022.pdf 法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fr/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fr00210022.pdf 西班牙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s/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s00210022.pdf 還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得通報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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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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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EC/235通報的草案(2004年2月6日),在《2004年2月6日委員會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 L36, 第47冊, 2004年2月7日第59-61頁)中予以批準,在《2004年8月20日委員會決定:第二次修訂2004/122/ EC號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L237,第47冊, 2004年8月21日,第21-22頁)中被修訂,以將馬來西亞加入自2004年8月19日的爆發(fā)報告之后相關的三個國家的名單中。 全文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英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n00210022.pdf 法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fr/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fr00210022.pdf 西班牙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s/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s00210022.pdf 還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得通報文件。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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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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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EC/235通報的草案(2004年2月6日),在《2004年2月6日委員會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 L36, 第47冊, 2004年2月7日第59-61頁)中予以批準,在《2004年8月20日委員會決定:第二次修訂2004/122/ EC號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L237,第47冊, 2004年8月21日,第21-22頁)中被修訂,以將馬來西亞加入自2004年8月19日的爆發(fā)報告之后相關的三個國家的名單中。 全文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英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n00210022.pdf 法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fr/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fr00210022.pdf 西班牙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s/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s00210022.pdf 還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得通報文件。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部分家禽及家禽產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G/SPS/N/EEC/235通報的草案(2004年2月6日),在《2004年2月6日委員會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 L36, 第47冊, 2004年2月7日第59-61頁)中予以批準,在《2004年8月20日委員會決定:第二次修訂2004/122/ EC號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L237,第47冊, 2004年8月21日,第21-22頁)中被修訂,以將馬來西亞加入自2004年8月19日的爆發(fā)報告之后相關的三個國家的名單中。 全文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英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n00210022.pdf 法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fr/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fr00210022.pdf 西班牙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s/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s00210022.pdf 還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得通報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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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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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08-27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部分家禽及家禽產品 |
內容簡述:
G/SPS/N/EEC/235通報的草案(2004年2月6日),在《2004年2月6日委員會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 L36, 第47冊, 2004年2月7日第59-61頁)中予以批準,在《2004年8月20日委員會決定:第二次修訂2004/122/ EC號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L237,第47冊, 2004年8月21日,第21-22頁)中被修訂,以將馬來西亞加入自2004年8月19日的爆發(fā)報告之后相關的三個國家的名單中。
全文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英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n00210022.pdf 法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fr/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fr00210022.pdf 西班牙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s/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s00210022.pdf 還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得通報文件。 |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補遺通報發(fā)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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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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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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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08-27如下信息: |
G/SPS/N/EEC/235通報的草案(2004年2月6日),在《2004年2月6日委員會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 L36, 第47冊, 2004年2月7日第59-61頁)中予以批準,在《2004年8月20日委員會決定:第二次修訂2004/122/ EC號決定(與某些亞洲國家禽流感相關的保護措施)》(歐盟官方公報,L237,第47冊, 2004年8月21日,第21-22頁)中被修訂,以將馬來西亞加入自2004年8月19日的爆發(fā)報告之后相關的三個國家的名單中。 全文可從以下網址下載: 英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n00210022.pdf 法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fr/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fr00210022.pdf 西班牙文: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s/oj/dat/2004/l_273/l_27320040821es00210022.pdf 還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得通報文件。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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