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新西蘭進口用于動物飼料的油萃取派生的植物粉(提供英文,11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應 新西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2 如下信息: 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油料種子粉的進口健康標準,此前名為“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 2003年8月7日,新西蘭向WTO各成員通報了關于進口動物飼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的進口健康標準草案(G/SPS/N/NZL/256)。該草案建議對植物衛(wèi)生證書要求附加聲明。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草案的最終評議期為2003年10月10日。評議期內收到了少量評議,根據(jù)這些評議,對該進口健康標準草案作了如下改動: 由于以前從馬來西亞進口大豆粉,將馬來西亞列為大豆粉的一個貨源地。要求在大豆粉到達新西蘭之前對其進行強制性熏蒸處理。關系到一個企業(yè)生產其他飼料的第6.2節(jié)也做了少量文字上的變動。關于到岸檢驗的第4.2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在等效性和“其它認證機構”的第3.1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該蘀代草案的評議期將截至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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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新西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2 如下信息: 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油料種子粉的進口健康標準,此前名為“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 2003年8月7日,新西蘭向WTO各成員通報了關于進口動物飼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的進口健康標準草案(G/SPS/N/NZL/256)。該草案建議對植物衛(wèi)生證書要求附加聲明。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草案的最終評議期為2003年10月10日。評議期內收到了少量評議,根據(jù)這些評議,對該進口健康標準草案作了如下改動: 由于以前從馬來西亞進口大豆粉,將馬來西亞列為大豆粉的一個貨源地。要求在大豆粉到達新西蘭之前對其進行強制性熏蒸處理。關系到一個企業(yè)生產其他飼料的第6.2節(jié)也做了少量文字上的變動。關于到岸檢驗的第4.2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在等效性和“其它認證機構”的第3.1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該蘀代草案的評議期將截至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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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新西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2 如下信息: 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油料種子粉的進口健康標準,此前名為“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 2003年8月7日,新西蘭向WTO各成員通報了關于進口動物飼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的進口健康標準草案(G/SPS/N/NZL/256)。該草案建議對植物衛(wèi)生證書要求附加聲明。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草案的最終評議期為2003年10月10日。評議期內收到了少量評議,根據(jù)這些評議,對該進口健康標準草案作了如下改動: 由于以前從馬來西亞進口大豆粉,將馬來西亞列為大豆粉的一個貨源地。要求在大豆粉到達新西蘭之前對其進行強制性熏蒸處理。關系到一個企業(yè)生產其他飼料的第6.2節(jié)也做了少量文字上的變動。關于到岸檢驗的第4.2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在等效性和“其它認證機構”的第3.1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該蘀代草案的評議期將截至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新西蘭進口用于動物飼料的油萃取派生的植物粉(提供英文,11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應 新西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2 如下信息: 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油料種子粉的進口健康標準,此前名為“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 2003年8月7日,新西蘭向WTO各成員通報了關于進口動物飼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的進口健康標準草案(G/SPS/N/NZL/256)。該草案建議對植物衛(wèi)生證書要求附加聲明。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草案的最終評議期為2003年10月10日。評議期內收到了少量評議,根據(jù)這些評議,對該進口健康標準草案作了如下改動: 由于以前從馬來西亞進口大豆粉,將馬來西亞列為大豆粉的一個貨源地。要求在大豆粉到達新西蘭之前對其進行強制性熏蒸處理。關系到一個企業(yè)生產其他飼料的第6.2節(jié)也做了少量文字上的變動。關于到岸檢驗的第4.2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在等效性和“其它認證機構”的第3.1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該蘀代草案的評議期將截至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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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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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新西蘭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4.02 如下信息:
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油料種子粉的進口健康標準,此前名為“新西蘭進口動物飼料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 2003年8月7日,新西蘭向WTO各成員通報了關于進口動物飼用的植物源榨油提取粉的進口健康標準草案(G/SPS/N/NZL/256)。該草案建議對植物衛(wèi)生證書要求附加聲明。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草案的最終評議期為2003年10月10日。評議期內收到了少量評議,根據(jù)這些評議,對該進口健康標準草案作了如下改動: 由于以前從馬來西亞進口大豆粉,將馬來西亞列為大豆粉的一個貨源地。要求在大豆粉到達新西蘭之前對其進行強制性熏蒸處理。關系到一個企業(yè)生產其他飼料的第6.2節(jié)也做了少量文字上的變動。關于到岸檢驗的第4.2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在等效性和“其它認證機構”的第3.1節(jié), 增加了特別條款。該蘀代草案的評議期將截至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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