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有關限制或禁止以動物營養(yǎng)為目的的飼料原料流通或使用及修改委員會第91/516/EEC"決定的法規(guī)SANCO/4030/01 Rev.9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該建議規(guī)定禁止以所有垃圾食品作為飼料使用,包括無論是否經過加工的油脂、源自餐館、配餐機構及廚房、包括集體廚房及家庭廚房。 作為G/SPS/N/EEC/103 號通報(2002年11月24日)發(fā)布的司法提案,包括對這些產品進行討論的相關結果,委員會已決定更改G/SPS/N/EEC/157號通報的草案采納、生效及申請(2002年4月2日)日期。第G/SPS/N/EEC/157號通報的第9和10段修改如下: 9.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1日 10.擬定生效日期:自于歐共體官方公報公布日后20天。 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21日 有關通報文件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取。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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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該建議規(guī)定禁止以所有垃圾食品作為飼料使用,包括無論是否經過加工的油脂、源自餐館、配餐機構及廚房、包括集體廚房及家庭廚房。 作為G/SPS/N/EEC/103 號通報(2002年11月24日)發(fā)布的司法提案,包括對這些產品進行討論的相關結果,委員會已決定更改G/SPS/N/EEC/157號通報的草案采納、生效及申請(2002年4月2日)日期。第G/SPS/N/EEC/157號通報的第9和10段修改如下: 9.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1日 10.擬定生效日期:自于歐共體官方公報公布日后20天。 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21日 有關通報文件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取。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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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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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該建議規(guī)定禁止以所有垃圾食品作為飼料使用,包括無論是否經過加工的油脂、源自餐館、配餐機構及廚房、包括集體廚房及家庭廚房。 作為G/SPS/N/EEC/103 號通報(2002年11月24日)發(fā)布的司法提案,包括對這些產品進行討論的相關結果,委員會已決定更改G/SPS/N/EEC/157號通報的草案采納、生效及申請(2002年4月2日)日期。第G/SPS/N/EEC/157號通報的第9和10段修改如下: 9.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1日 10.擬定生效日期:自于歐共體官方公報公布日后20天。 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21日 有關通報文件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取。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有關限制或禁止以動物營養(yǎng)為目的的飼料原料流通或使用及修改委員會第91/516/EEC"決定的法規(guī)SANCO/4030/01 Rev.9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該建議規(guī)定禁止以所有垃圾食品作為飼料使用,包括無論是否經過加工的油脂、源自餐館、配餐機構及廚房、包括集體廚房及家庭廚房。 作為G/SPS/N/EEC/103 號通報(2002年11月24日)發(fā)布的司法提案,包括對這些產品進行討論的相關結果,委員會已決定更改G/SPS/N/EEC/157號通報的草案采納、生效及申請(2002年4月2日)日期。第G/SPS/N/EEC/157號通報的第9和10段修改如下: 9.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1日 10.擬定生效日期:自于歐共體官方公報公布日后20天。 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21日 有關通報文件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取。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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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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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07-23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委員會有關限制或禁止以動物營養(yǎng)為目的的飼料原料流通或使用及修改委員會第91/516/EEC"決定的法規(guī)SANCO/4030/01 Rev.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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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該建議規(guī)定禁止以所有垃圾食品作為飼料使用,包括無論是否經過加工的油脂、源自餐館、配餐機構及廚房、包括集體廚房及家庭廚房。 作為G/SPS/N/EEC/103 號通報(2002年11月24日)發(fā)布的司法提案,包括對這些產品進行討論的相關結果,委員會已決定更改G/SPS/N/EEC/157號通報的草案采納、生效及申請(2002年4月2日)日期。第G/SPS/N/EEC/157號通報的第9和10段修改如下: 9.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1日 10.擬定生效日期:自于歐共體官方公報公布日后20天。 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21日 有關通報文件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取。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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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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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07-23如下信息: |
| 應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建議委員會法規(guī)制定一份限制或禁止用于動物養(yǎng)料流通或使用的飼料名單 該建議規(guī)定禁止以所有垃圾食品作為飼料使用,包括無論是否經過加工的油脂、源自餐館、配餐機構及廚房、包括集體廚房及家庭廚房。 作為G/SPS/N/EEC/103 號通報(2002年11月24日)發(fā)布的司法提案,包括對這些產品進行討論的相關結果,委員會已決定更改G/SPS/N/EEC/157號通報的草案采納、生效及申請(2002年4月2日)日期。第G/SPS/N/EEC/157號通報的第9和10段修改如下: 9.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1日 10.擬定生效日期:自于歐共體官方公報公布日后20天。 擬定采納日期:2002年12月21日 有關通報文件可從歐盟咨詢點獲取。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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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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