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西 |
| 2. | 負責機構(gòu):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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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2025年10月23日第693號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補遺原因:[]評議期變更-日期:[]通報措施通過-日期:[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5年11月4日[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11月4日[]最終措施文本可從1獲得:[]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guān)編號為:[X]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從1獲得: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n-693-de-23-de-outubro-de-2025-666588006新的意見截止日期(如適用):[]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1獲得:[]其他:描述:國家計量、質(zhì)量和技術(shù)研究所-Inmetro禁止制造、進口和銷售鎮(zhèn)流器集成到底座中的緊湊型熒光燈、管式熒光燈的電磁鎮(zhèn)流器以及用于直線、圓形和緊湊型管式熒光燈的交流電電子鎮(zhèn)流器,其合格評定要求和技術(shù)法規(guī)分別由INMETRO 2022年1月14日第17號法令、2021年12月20日第500號法令和2021年2月4日第78號法令批準。以下Inmetro條例于2026年12月31日被撤銷:2022年1月14日第17號,發(fā)表于2022年1月17日的《歐盟官方公報》,第1節(jié),第33至38頁;第500號,2021年12月20日,發(fā)布于2021年12月28日的《聯(lián)盟官方公報》,第1節(jié),第50頁;和第78號,2021年2月4日,發(fā)表于2021年2月11日的《歐盟官方公報》,第1節(jié),第69至70頁。腳注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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