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9)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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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嬰兒洗浴座椅和警鈴
ICS:[{"uid":"13"}] HS:[{"uid":"9401"}] |
5. |
通報標題:嬰兒洗浴座椅和警鈴;建議規(guī)則制定的預先通告;征求意見和信息頁數:8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建議規(guī)則制定的預先通告發(fā)起一項根據聯邦危險物法案的規(guī)則制定行動。該委員會就下列事項懇求書面意見:與嬰兒洗浴座椅和警鈴相關的傷害危險、該通告中討論的強制蘀代辦法、其他避免這些危險的辦法和各種蘀代措施的經濟影響。該委員會還要求權益人遵從現行標準或提出意圖修改或發(fā)展志愿標準以避免該通告中描述的傷害危險的聲明。 |
7. | 目的和理由:嬰兒安全 |
8. | 相關文件: 2001年8月1日的66聯邦公報(FR) 39692;標題16聯邦公報代碼(CFR)第1500部分。采用時公布于聯邦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1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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