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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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鍋爐:HS編碼8402、8403、8404所包括的滿足中國有關規(guī)定的鍋爐。<BR>壓力容器(含氣瓶):HS編碼 7309、7310、7311、7613、8405、8414、8418、8419、8420、8421、8422、8438、8439、8444、8445、8446、8451、8477、8479、8606、8704、8716、9019、9032中所含有的滿足中國有關規(guī)定的壓力容器和氣瓶。<BR>安全附件:HS編碼8481所包括的用于鍋爐、壓力容器 (包括氣瓶)上的安全閥、爆破片、氣瓶閥門。<BR>說明:其他HS編碼中含有的符合中國規(guī)定條件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或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上的安全閥、爆破片及氣瓶閥門也在本通報涵蓋產品范圍。
ICS:[{"uid":"27.060"}] HS:[{"uid":"8402"},{"uid":"8403"},{"uid":"8404"}] |
5. |
通報標題:《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規(guī)則》頁數(shù):44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的規(guī)定,明確對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實施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的規(guī)則。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安全和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文件: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03年7月1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年3月15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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