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立陶宛 |
2. | 負責機構(gòu):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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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國家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局局長“關于批準在立陶宛共和國允許給電子煙液和煙彈添加煙草香味和風味的化學物質(zhì)清單”的命令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標題:國家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局局長“關于批準在立陶宛共和國允許給電子煙液和煙彈添加煙草香味和風味的化學物質(zhì)清單”的命令草案 【腳注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來提供。 說明: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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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家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局局長“關于批準在立陶宛共和國允許給電子煙液和煙彈添加煙草香味和風味的化學物質(zhì)清單”的命令草案
補遺理由:
[ ] 評議期變更日期:
[X] 通過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10月14日
[X] 公布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10月15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日
[X]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地址獲取1:
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17ccf1108ab711ef92b19bb92dd76d17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LTU/final_measure/24_06933_00_x.pdf
[ ] 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編號為:
[ ] 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已變更,文本可從以下地址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 發(fā)布的解釋性準則和文本可從以下地址獲取1:
[ ] 其他:
【腳注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來提供。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