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交通和電信部 如與上述不同,應注明負責處理有關通報的評議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網站地址,如能提供): 外交部國際經濟關系副秘書處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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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摩托車、踏板車、輕便摩托車、三輪或四輪越野摩托車和其他類似的機動兩輪或三輪車輛的所有駕駛員和乘客應佩戴的防護頭盔
ICS: HS: |
5. |
通報標題:交通和電信部交通副秘書處2000年第231號法令修正案草案頁數:5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認為有必要修訂交通和電信部2000年第231號法令(該法令規(guī)定某些車輛的駕駛員和乘客有義務佩戴頭盔),以便: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交通、電信和司法部2007年第1號法定法令(Decreto con Fuerza de Ley)第80條,其中載有《交通法》的修訂、協(xié)調和合并文本,參見網址https://bcn.cl/3lbdq -交通和電信部交通副秘書處2000年第231號法令,參見網址https://bcn.cl/3ddon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貿易法規(guī)司
國際經濟關系副秘書處
外交部
地址:Teatinos 180, piso 11, Santiago, Chile
電話: (+56) 2 2827 5250
傳真: (+56) 2 2380 9494
電子郵箱: tbt_chile@subrei.gob.cl
https://www.mtt.gob.cl/wp-content/uploads/2024/08/ModificacionDS231_ConsultaOMC.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CHL/24_05734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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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必要修訂交通和電信部2000年第231號法令(該法令規(guī)定某些車輛的駕駛員和乘客有義務佩戴頭盔),以便:
1.更新法規(guī)(取消日本法規(guī),將歐洲法規(guī)更新為“第22號法規(guī)-修訂版5-06系列修正案”);
2.刪除對批號的引用;
3.規(guī)定認證必須基于符合申請時生效的法規(guī)的文件;
4.規(guī)定有義務提交工廠平面圖,但這些平面圖不包括在要提交的背景信息中;
5.當根據聯(lián)合國法規(guī)進行認證時,要求在提交國際認證的同時提交測試報告和工廠背景信息;
6.制定指導手冊內容的最低要求,并規(guī)定在交通和電信部網站上公布該手冊;
7.規(guī)定通過頭盔制造商出具的文件證明頭盔使用壽命的義務;
在五年或五年以上前獲得認證的情況下,要求重新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