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gòu):電力與燃料委員會 智利外交部國際經(jīng)濟關系副秘書處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 2.10.1 [?], 5.6.2 [X],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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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往復鋸(曲線鋸和馬刀鋸)
ICS: HS: |
5. |
通報標題:電氣產(chǎn)品安全分析和/或檢測協(xié)議(PE編號6/09:2024)頁數(shù):10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所通報協(xié)議規(guī)定了主要設計用于家用或類似用途的電動往復鋸(曲線鋸和馬刀鋸)的安全認證程序,其單相電機的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且不超過直流75 V(電池供電,請參見附錄K和L),額定功率高達3700 W。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經(jīng)濟、發(fā)展和重建部1985年第18.410號法律。 經(jīng)濟、發(fā)展和重建部關于電氣產(chǎn)品和燃料認證的2005年第298號最高法令。 IEC 60745-2-11:2008-07第2.1版——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11部分:往復鋸(曲線鋸和馬刀鋸)的特殊要求。 IEC 60745-1:2006-04第4.0版——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國際經(jīng)濟關系副秘書處
外交部
地址:Teatinos 180, piso 11
電話: (+56) 2 2827 5250
https://www.sec.cl/sitio-web/wp-content/uploads/2024/07/PE-No6-09_2024-Sierras-Caladora-y-Sable.doc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CHL/24_04962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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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通報協(xié)議規(guī)定了主要設計用于家用或類似用途的電動往復鋸(曲線鋸和馬刀鋸)的安全認證程序,其單相電機的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且不超過直流75 V(電池供電,請參見附錄K和L),額定功率高達3700 W。
所通報協(xié)議不適用于:
? 打算在爆炸性環(huán)境(粉塵、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手持工具;
? 用于制備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工具;
? 醫(yī)療用手持工具(符合IEC 60601標準);
? IEC 60335-2-45標準涵蓋的加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