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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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泰國農(nóng)業(yè)標準“榴蓮收集廠和包裝廠驗收操作規(guī)范”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補遺理由:
說明:農(nóng)業(yè)與合作社部國家農(nóng)業(yè)商品和食品標準局(ACFS)先前已在第G/TBT/N/THA/695號文件(2023年2月10日)中通報了標準“榴蓮收集廠和包裝廠驗收操作規(guī)范”。該標準已在皇家公報(2024年7月10日)上公布。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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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X]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6月14日
[X]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7月10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7月10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final_measure/24_0462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final_measure/24_04622_00_x.pdf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農(nóng)業(yè)與合作社部國家農(nóng)業(yè)商品和食品標準局(ACFS)先前已在第G/TBT/N/THA/695號文件(2023年2月10日)中通報了標準“榴蓮收集廠和包裝廠驗收操作規(guī)范”。該標準已在皇家公報(2024年7月10日)上公布。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0日(皇家公報上公報后一年)
泰國農(nóng)業(yè)商品與食品TBT咨詢點
國家農(nóng)業(yè)商品和食品標準局(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電話:+(662) 561 4204
傳真:+(662) 561 4034
電子郵箱:spsthailand@gmail.com
網(wǎng)址: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