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新加坡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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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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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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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根據(jù)《節(jié)能法案》(ECA)修訂《節(jié)能(管制商品和注冊供應商)條例》和《節(jié)能(指定管制商品)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X]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11月3日 [X]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11月3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1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2023年《節(jié)能(管制商品)(修正)令》: https://sso.agc.gov.sg/SL-Supp/S710-2023/Published/20231103?DocDate=20231103 2023年《能源保護(管制商品和注冊供應商)(修正)條例》: https://sso.agc.gov.sg/SL-Supp/S711-2023/Published/20231103?DocDate=20231103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2023年6月26日,國家環(huán)境局發(fā)布第G/TBT/N/SGP/70號文件,向世界貿(mào)易組織通報,擬對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MELS)和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做出的修訂。本補遺旨向成員國通報,將于2024年生效的下列措施已最終確定并發(fā)布成為2023年《節(jié)能(管制商品)(修正)令》和2023年《能源保護(管制商品和注冊供應商)(修正)條例》,即:(a)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適用范圍擴展到便攜式空調(diào);(b)自2024年4月1日起,修訂管制燈具的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并將這些要求的適用范圍擴展到更多類型的燈具;(c)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待機功率的要求適用范圍擴展到(解析度低于33,177,600像素的)電視機;(d)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據(jù)最新版國際標準,修訂適用于新注冊和延續(xù)注冊的測試標準。 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的剩余措施將適時最終確定并發(fā)布,即:(a) 將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待機功率的要求適用范圍擴展到(解析度33,177,600像素的)電視機;(b) 修訂分體式空調(diào)的最低能源性能標準;(c)修訂冰箱的最低能源性能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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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X]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11月3日
[X]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3年11月3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4年4月1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取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2023年《節(jié)能(管制商品)(修正)令》:
https://sso.agc.gov.sg/SL-Supp/S710-2023/Published/20231103?DocDate=20231103
2023年《能源保護(管制商品和注冊供應商)(修正)條例》:
https://sso.agc.gov.sg/SL-Supp/S711-2023/Published/20231103?DocDate=20231103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取1:
[ ]其他:
說明:2023年6月26日,國家環(huán)境局發(fā)布第G/TBT/N/SGP/70號文件,向世界貿(mào)易組織通報,擬對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MELS)和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做出的修訂。本補遺旨向成員國通報,將于2024年生效的下列措施已最終確定并發(fā)布成為2023年《節(jié)能(管制商品)(修正)令》和2023年《能源保護(管制商品和注冊供應商)(修正)條例》,即:(a)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適用范圍擴展到便攜式空調(diào);(b)自2024年4月1日起,修訂管制燈具的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并將這些要求的適用范圍擴展到更多類型的燈具;(c)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待機功率的要求適用范圍擴展到(解析度低于33,177,600像素的)電視機;(d)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據(jù)最新版國際標準,修訂適用于新注冊和延續(xù)注冊的測試標準。
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的剩余措施將適時最終確定并發(fā)布,即:(a) 將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待機功率的要求適用范圍擴展到(解析度33,177,600像素的)電視機;(b) 修訂分體式空調(diào)的最低能源性能標準;(c)修訂冰箱的最低能源性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