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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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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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和某些其它化合物的法規(guī)提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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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08 年 09 月 11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將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增加到有效排除列表中的法規(guī)提案 將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增加到有效排除列表中的法規(guī)提案(下稱法規(guī)提案)的目的是證明加拿大政府繼續(xù)承諾有效排除全氟辛酸(PFOS),并且達到全氟辛酸有效排除法案的要求。因此,本法規(guī)提案將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增加到根據(jù)1999年的《加拿大環(huán)境保護法案》(CEPA 1999)匯編的有效排除列表中。 背景 全氟辛酸不是在加拿大制造或從加拿大出口的。然而,過去其具有代表性的作為化工原料進口并且存在于產品和配方中。加拿大環(huán)境部2000年進行的使用方式調查顯示,自1997年至2000年,估計在加拿大使用了318噸全氟辛酸。這些物質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織物、皮革、包裝和墊子,以及地毯的水、污垢和油脂的抗耐劑,供家庭和商業(yè)使用,并且作為滅火泡沫和油漆,以及涂料的添加劑使用。在2000年至2002年之間,全氟辛酸的主要國際制造商自愿逐步停止其全氟辛酸的生產。因此,自2002年以來,在加拿大的使用趨勢值得注目的下降。 作為自愿逐步停止全氟辛酸生產的結果,目前低程度的全氟辛酸進口,以及加拿大政府采取的制定規(guī)章的行動(G/TBT/N/CAN/164和G/TBT/N/CAN/189),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使用和釋放正在得到控制。通過將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增加到有效排除列表中,加拿大政府正在繼續(xù)證明其有效排除全氟辛酸向加拿大環(huán)境中釋放的承諾。 相關各方可以不遲于2008年10月6日向加拿大咨詢點提交關于該文件的評議意見。 法規(guī)提案的全文可以從以下顯示的網(wǎng)址下載: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8/20080906/html/regle1-e.html#k101 (英語)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8/20080906/html/regle1-f.html#k101 (法語)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8/20080906/pdf/g1-14236.pdf (第2587-2590頁) 或者向以下單位索要: 加拿大標準委員會 加拿大咨詢點 安大略省渥太華市 艾伯特大街200-270號 K1P 6N7 電話:+(613) 238 3222 傳真:+(613) 569 7808 電子信箱:enquirypoint@scc.ca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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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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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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