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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
當前位置: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通報與召回SPS通報
字體:
0
世界貿易組織
G/SPS/N/EU/642
2023-06-13
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通  報
1
1. 通報成員:歐盟
2.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3.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5. 通報標題:

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5+附件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5_e.pdf
6.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9.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規(guī)定了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nóng)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了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8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8/oj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6號執(zhí)行法規(guī),撤銷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對活性物質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丁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6/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9年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9.5591 -“2021年9月3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450號執(zhí)行法規(guī),該法規(guī)修訂了(EU)第540/2011號關于活性物質丙烯腈和咪鮮胺批準期限的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450/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第396/2005號法規(guī)(EC)第12條審查咪鮮胺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意見”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0/192/oj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21年8月19日關于不延長活性物質惡唑菌酮批準的(EU)第2021/1379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379/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惡唑菌酮目標風險評估的聲明”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7932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17年5月5日關于撤銷活性物質甲基壬基酮批準的(EU)第2017/781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7/781/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7年1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5080
10.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9日
11. 擬生效日期:
2024年9月8日
12.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8月12日
13.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14.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1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6-13如下信息:
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1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1
1. 通報成員:歐盟
2.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3.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5. 通報標題:

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頁數(shù):5+附件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5_e.pdf
6.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10.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規(guī)定了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nóng)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了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8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8/oj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6號執(zhí)行法規(guī),撤銷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對活性物質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丁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6/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9年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9.5591 -“2021年9月3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450號執(zhí)行法規(guī),該法規(guī)修訂了(EU)第540/2011號關于活性物質丙烯腈和咪鮮胺批準期限的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450/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第396/2005號法規(guī)(EC)第12條審查咪鮮胺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意見”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0/192/oj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21年8月19日關于不延長活性物質惡唑菌酮批準的(EU)第2021/1379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379/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惡唑菌酮目標風險評估的聲明”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7932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17年5月5日關于撤銷活性物質甲基壬基酮批準的(EU)第2017/781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7/781/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7年1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5080
11.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9日
12. 擬生效日期:
2024年9月8日
13.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8月12日
14.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15.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1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6-13如下信息: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1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6-13如下信息: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1
1. 通報成員:歐盟
2. 通報標題:

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5+附件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5_e.pdf
3. 相關方: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4.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5.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2024年9月8日
6.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7.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通報原文:[{"filename":"EU64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613/EU6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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