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5+附件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5_e.pdf |
6. |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規(guī)定了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nóng)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了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8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8/oj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6號執(zhí)行法規(guī),撤銷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對活性物質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丁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6/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9年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9.5591
-“2021年9月3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450號執(zhí)行法規(guī),該法規(guī)修訂了(EU)第540/2011號關于活性物質丙烯腈和咪鮮胺批準期限的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450/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第396/2005號法規(guī)(EC)第12條審查咪鮮胺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意見”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0/192/oj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21年8月19日關于不延長活性物質惡唑菌酮批準的(EU)第2021/1379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379/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惡唑菌酮目標風險評估的聲明”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7932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17年5月5日關于撤銷活性物質甲基壬基酮批準的(EU)第2017/781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7/781/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7年1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5080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9日 |
11. |
擬生效日期:
2024年9月8日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8月12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6-13如下信息: 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頁數(shù):5+附件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5_e.pdf |
6. |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規(guī)定了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nóng)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了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8號執(zhí)行法規(guī),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撤銷對活性物質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8/oj
-“2016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16/636號執(zhí)行法規(guī),撤銷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對活性物質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丁酸酯的批準,并修訂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6/636/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9年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9.5591
-“2021年9月3日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450號執(zhí)行法規(guī),該法規(guī)修訂了(EU)第540/2011號關于活性物質丙烯腈和咪鮮胺批準期限的執(zhí)行法規(guī)”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450/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第396/2005號法規(guī)(EC)第12條審查咪鮮胺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意見”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0/192/oj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21年8月19日關于不延長活性物質惡唑菌酮批準的(EU)第2021/1379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379/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惡唑菌酮目標風險評估的聲明”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7932
-“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植物保護產(chǎn)品投放市場的(EC)第1107/2009號法規(guī),歐盟委員會2017年5月5日關于撤銷活性物質甲基壬基酮批準的(EU)第2017/781號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對歐盟委員會(EU)第540/2011號執(zhí)行法規(guī)的修訂”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17/781/oj
-“歐洲食品安全局關于根據(jù)(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第12條無需審查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的農(nóng)藥活性物質的聲明”(2017年12月12日)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5080 |
11.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9日
|
12. |
擬生效日期:
2024年9月8日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8月12日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6-13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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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6-13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 |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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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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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和附件V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某些產(chǎn)品中或產(chǎn)品上(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最大殘留量(與歐洲經(jīng)濟區(qū)相關的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5+附件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185_05_e.pdf |
3. | 相關方: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chǎn)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2024年9月8日 |
6. |
內容簡述: 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Z)-13-十六烯-11-炔-1-基乙酸酯、(Z,Z,Z,Z)-7,13,16,19-二十二碳四烯-1-基異尿酸酯、丙烯腈、氮磺隆、惡唑菌酮、甲基壬基酮、咪鮮胺和次氯酸鈉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對這些物質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了變更。由于該活性物質的使用批準已過期,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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