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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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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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電子/電氣產(chǎn)品和汽車設備資源回收法實施法令和實施細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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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9 年 02 月 02 日 的信息根據(jù)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韓國農(nóng)林漁食品部(MIFAFF)現(xiàn)通知TBT委員會各成員關于食品工業(yè)促進法的總統(tǒng)令、MIFAFF公告2008-116 和 2008-120。 認證有機加工食品是為了提高有機加工食品的質(zhì)量、鼓勵生產(chǎn)及保護消費者。根據(jù)食品工業(yè)促進法(2008年6月28日制定)第23條MIFAFF規(guī)定有機加工食品認證有效期為一年。下列進口或分銷有機食品的企業(yè)允許使用有機加工食品認證標簽。 進口國生產(chǎn)商,已獲得由MIFAFF擔保的認證機構(gòu)(包括外國認證機構(gòu))頒發(fā)的有機加工食品認證。 MIFAFF的命令規(guī)定了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程序和標準、許可有機物質(zhì)的種類和選擇標準、操作有機食品的標準、定期檢查以確認是否遵守有機加工食品認證標準。有機加工食品認證一年內(nèi)有效,期限可以延長;第一次食品認證后每年應定期檢查。 為確定指導原則MIFAFF公布了“指定和運作優(yōu)秀食品認證機構(gòu)指導原則” [MIFAFF通報 2008-116 (2008年12月19日)]。 此外,有效運作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系統(tǒng)的詳細內(nèi)容在“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系統(tǒng)運作指導原則”中[MIFAFF通報2008-120 (2008年12月19日)]。指導原則包括認證系統(tǒng)的適用范圍、認證和操作標準及認證標簽。 關于食品工業(yè)促進法的總統(tǒng)令No. 15(2008年6月28日通報),公布在2008年6月27日的韓國官方公報No. 16780上,第25頁,也可從以下地址下載: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06/0627000000.pdf 指定和運作優(yōu)秀食品認證機構(gòu)指導原則No. 2008-116(2008年12月19日通報),公布在2007年12月19日的韓國官方公報No. 16902上,第236頁,也可從以下地址下載: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12/1219000000.pdf 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系統(tǒng)運作指導原則No. 2008-120(2008年12月19日通報),公布在2008年12月19日的韓國官方公報No. 16902上,第238頁,也可從以下地址下載: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 /2008/12/1219000000.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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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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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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