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 2. | 負責機構:消費者事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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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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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澳大利亞/新西蘭聯(lián)合標準AS/NZS 2040.2規(guī)定的洗衣機;-澳大利亞/新西蘭聯(lián)合標準AS/NZS 2007.2 規(guī)定的洗碗機;-澳大利亞標準AS 1172.1、AS 1172.2和澳大利亞技術標準ATS 5200.020、ATS 5200.021及ATS 5200.030列出的盥洗室設備;-澳大利亞/新西蘭聯(lián)合標準AS/NZS 3662規(guī)定的花灑,但不適用于單獨用于浴室或作為器具一部分的水龍頭或水龍頭出口,如冷、熱水分配器;-澳大利亞/新西蘭聯(lián)合標準AS/NZS 3718規(guī)定的水龍頭設備;-澳大利亞/新西蘭聯(lián)合標準AS/NZS 3982 或澳大利亞技術標準ATS 5200.004規(guī)定的小便器設備,但不適用于無水小便器。
ICS:[{"uid":"97.040"},{"uid":"97.060"},{"uid":"91.140"}] HS:[{"uid":"8481"},{"uid":"8450"},{"uid":"8422"},{"uid":"6910"}] |
| 5. |
通報標題:強制性水效標簽執(zhí)行提案:討論文件,經本通報包含的信息更新。頁數(shù):2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通報規(guī)定更新2007年7月通報(G/TBT/N/NZL/35)及附帶討論文件提出的強制性水效標簽制度提案。 2009年12月,按照公平貿易法案1986第27條,新西蘭政府同意基于澳大利亞/新西蘭聯(lián)合標準AS/NZS 6400:2005,制定關于水效的消費者信息標準法規(guī)政策提案。 法規(guī)包括6類產品-洗衣機、洗碗機、盥洗室設備、小便器設備、水龍頭設備和花灑。上述AS/NZS 6400:2005引用的相關標準規(guī)定了這些產品。不包括二手產品?! ∫驗檫@一方案同樣基于AS/NZS 6400:2005,所依法規(guī)與2006年澳大利亞提出的水效標簽制度一致。新西蘭和澳大利亞之間的法律差異使得不能直接批準澳大利亞標簽制度?! ⌒畔⑴丁 ∷挟a品必須披露以下信息-水耗(毎分鐘、毎循環(huán)或毎次沖水使用的水的升數(shù))和水效對照顯示。水效通過一個星級系統(tǒng)(0-6)顯示,產品的星越多其在同類產品中執(zhí)行設定功能時的水效就越好。還要求毎種產品類別的特殊信息,如要求洗碗機以餐具數(shù)量標明容量。 當產品在倉庫或在網(wǎng)上展銷時,當供應給消費者時,及在展覽會和店鋪實際促銷展覽時,要求的信息對于消費者必須可用。信息必須以容易理解和清析顯著及容易歸屬相關產品的方式傳達?! ⌒畔⒈仨毻ㄟ^規(guī)定的標簽或規(guī)定的蘀代文字提供。標簽的設計與討論文件中提出的和澳大利亞水效標簽制度使用的類似。因為信息和檢驗要求一致,符合澳大利亞水效標簽制度的產品也符合提議的新西蘭制度。由于使用基本信息,澳大利亞標簽顯示也同樣符合提議的要求。 為促進執(zhí)行,AS/NZS 6400:2005規(guī)定的標簽位置和顯示要求將被規(guī)定為法規(guī)信息披露要求的執(zhí)行方式?! ]有對批準注冊或公共數(shù)據(jù)庫產品列表規(guī)定要求?! z驗 為得到要求的信息產品,必須由有能力的實驗室或其它具備必要儀器和專家的實體進行檢驗。這與討論文件中的提案不同,討論文件中檢驗沒有被限定在認可實驗室。對于進行所需檢驗的個人或實驗室沒有注冊要求。AS/NZS 6400:2005規(guī)定了各類產品的檢驗,包括耐久性、容量、性能和功能因素。AS/NZS 6400:2005包括確定產品水效星級的計算,考慮了產品功能、容量及水耗(參照討論文件實例)?! √峁┑?不平衡供水系統(tǒng)的檢驗參數(shù)以說明此類系統(tǒng)在新西蘭的普及程度?! ÷氊熀蛯嵤 ∮盟a品進口商和新西蘭生產商負責提供要求的信息。產品零售商負責 確保要求的信息(標簽或蘀代文字)以要求的方式顯示?! ∩虅瘴瘑T會負責根據(jù)公平貿易法案1986監(jiān)督和實施法規(guī)提案?! ?zhí)行 法規(guī)將于2010年4月1日在官方公報公布。2011年4月1日生效,提供24個月的過渡期以清空現(xiàn)有庫存或符合法規(guī)。 |
| 7. | 目的和理由:強制性水效標簽將向消費者提供目前不易獲取的信息,這有助于比較同類產品如洗碗機的水耗和相應水效。這些信息使消費者能夠選擇水效更好的產品并從降低水耗中受益,特別是熱水消耗及降低水加熱能源成本?! ∝斦?jié)約預期會改變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最終結果是減少水消耗。這有助于控制新西蘭水資源、供水基礎設施和地區(qū)及國家存儲能力的需求?! ∷畔⑦€對受到供水限制或約束的消費者有用,如使用水箱或水井的消費者,因為水效信息能使他們選擇符合實用性和水耗要求的產品。 目前澳大利亞也體驗到的水短缺問題增加了提案的推動力。根據(jù)新西蘭和澳大利亞雙邊貿易協(xié)定(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認協(xié)定-TTMRA),能夠在一個管轄區(qū)域內合法銷售的商品可以在另一個管轄區(qū)域內合法銷售,無論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之間的標準或其它銷售相關法律要求是否不同。這意味著新西蘭用水產品目前可以在澳大利亞銷售,不需要符合已生效的澳大利亞水效標簽要求。法規(guī)提案使新西蘭法律要求與澳大利亞一致,以支持完整的澳大利亞計劃及減少新西蘭企業(yè)增加執(zhí)行成本的危險。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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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政府通報預計2010年3月批準(官方公報),待政府考慮 擬生效日期: 2011年4月1日,24個月的過渡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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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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