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2. | 負責機構:烏克蘭經濟發(fā)展、貿易和農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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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基因工程活動、轉基因生物、轉基因產品
ICS:[{"uid":"03.160"},{"uid":"91.010.10"},{"uid":"99"}] HS:[{"uid":"9850"}] |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法律草案“關于確保糧食安全的基因工程活動的國家監(jiān)管以及轉基因生物和轉基因產品流通的國家控制”頁數(shù):41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法律草案的主要規(guī)定為: ? 完善關于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的風險評估體系; ? 完善對轉基因產品標簽的要求并引入可追溯性規(guī)則; ? 加強國家對轉基因生物處理領域的控制,并確立違反該領域法律的責任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草案提出,對基因工程活動的法律和組織框架進行全面監(jiān)管,通過關于轉基因生物的使用和轉基因產品流通的國家監(jiān)督(控制),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消費者信息、標簽;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文件: 烏克蘭法律: “關于轉基因生物的創(chuàng)造、測試、運輸和使用的國家生物安全體系” “關于種子和種植材料” “關于有關食品的消費者信息” “關于經濟活動領域國家監(jiān)督(控制)的基本原則” “關于經濟活動領域的許可制度” “關于經濟活動領域的許可證清單”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次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兩年后施行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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